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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含违禁成分减肥食品 不但被判刑 还要承担公益诉讼赔偿金
2022-07-28 15:52:00  来源: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不用节食,不用运动,每天只要一颗‘奶片’,轻轻松松一个月减重十几斤”,面对微信上宣传广告,你是否心动了呢?殊不知,这神奇“奶片”的减肥效果却是依靠非法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品来实现的。近日,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一起网络销售含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食品的案件中,涉案的五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刑罚,并承担公益诉讼赔偿金。

  2021年8月份,家住连云港市海州区的刘女士在服装店老板杨某的推销下购买了一盒标有“Qian So升级版奶片”的减肥食品,在吃了几粒后感觉到口渴、头晕、失眠等不良反应,同时发现该款减肥食品包装生产日期内外不一致,在网上也无法搜索到生产厂家,怀疑购买到问题食品的刘女士便报了警。后经委托鉴定,该减肥食品中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

  归案后杨某对非法销售问题减肥食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主动交代了从上家王某某购买减肥食品的事实,后警方顺藤摸瓜将王某某、阚某等其余四名销售商抓获,同时查扣大量尚未销售的减肥产品。后经检测,包含“Qian So升级版奶片”在内16种涉案减肥食品中均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原来五名被告人均各自经营服装生意,一个偶然的机会杨某看到王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些宣传减肥食品的广告,而且看起来卖的很好。虽然也知道这些减肥食品没有合格证并且存在对人体有害成分,但在利益驱使下,心存侥幸的杨某还是通过网络从王某某处购进了一批“Qian So升级版奶片”,然后也开始通过微信朋友圈好友推广销售,而王某某则是从阚某处进的货。截至案发,阚某、王某某、杨某等五人销售金额累计已达26余万元。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西布曲明属于国家禁止食品中添加的物质,被告人阚某、王某某等五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已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五名被告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身体健康,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连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五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求各被告人承担销售额一倍赔偿金,且在国家级媒体公告尚持有本案有毒有害食品的消费者不可食用并自行销毁。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诉讼请求。

  那么西布曲明是什么东西?为何会出现在减肥产品里?根据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介绍“西布曲明原先是拿来治疗抑郁症的,药商发现它减轻体重的作用比抗抑郁的作用还厉害,就把它当作减肥药来研发了。它的减肥机制就是抑制食欲,你就不想吃了,同时还加大了你的消耗。两者结合,就降低了人的体重。2010年,世界各国都发现西布曲明的风险大于收益,服用它可能会带来心脑血管还有中枢神经系统不可逆的损伤,严重的有心血管风险,心率加快,血压增高,还可能导致中风甚至死亡。”

  检察官释法:食品安全法第38条,明确指出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包括保健食品当中都不能添加任何的药物成分。我国在2010年就已经宣布停止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减肥类食品中非法添加并予以销售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

  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当前减肥之风盛行,各类减肥食品充斥市场,一些不良商家往往打着“不运动、不节食、不反弹”等口号,通过各种网络渠道进行宣传,吸引广大爱美人士,规避市场监管。但上述“网红”减肥食品却存在着产品来源、成分安全、合法性等诸多食品安全隐患,因此广大消费者应予重视,购买前应认真核查销售资质与产品检验证明等有关材料,避免花钱又伤身,同时也应该有科学减肥、运动健身的健康理念。

  编辑:王梦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