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收款码本是高效便捷的支付工具,却有人为牟取利益,通过注册空壳店铺办理商户收款码,为电诈组织提供资金转移渠道,甘愿当电诈团伙的洗钱“工具人”。近日,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
2024年11月,任某通过境外聊天软件获知可通过“跑分”洗钱的方式非法获利,后在上线的指示下,用自己及亲友的身份信息注册商户营业执照,以此获取商户收款码。任某将商户收款码发给上线用于接收涉诈资金,再按照对方指示将转入账户中的资金转移至其他账户,抽取转移资金的2%至3%作为报酬。
今年3月,民警在侦办一起电诈案件时,发现任某使用的商户账户关联诈骗案件共计38起,转入任某商户账户中的犯罪资金合计17.92万元。5月23日,任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任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8月26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永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4年11月至今年4月,任某用自己及亲友的身份信息注册的七家茶叶店的商户收款码,共接收并转移不明资金约800万元,从中获利约20万元。该院认为,任某明知他人利用其商户收款码接收违法犯罪所得资金,仍帮忙收款、转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9月23日,该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任某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