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供应商:
因本单位宣传工作及业务开展需要,现计划开展影视制作相关服务工作。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影视脚本策划、拍摄、后期剪辑、配音配乐、特效制作、成片输出等。项目控制价在人民币6.5万元。为规范采购行为,确保服务质量与控制成本,根据单位内控管理制度要求,现对该影视制作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影视制作服务项目
项目地点:中国江苏连云港连云区(按需现场拍摄及后期制作)
项目内容:影视脚本创作、实景拍摄、素材采集、后期剪辑、调色、配音、字幕、特效包装、成片交付及相关素材整理等,具体服务范围与要求以实际需求及后续沟通为准。
控制预算:人民币6.5万元(超过此报价视为无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影视制作、宣传片拍摄、视频制作、文化传媒或相关影视服务)。
具备专业影视制作能力与经验,拥有成熟的拍摄、后期制作团队,有政府/企事业单位宣传片、专题片、形象片等类似影视制作案例者优先。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询比价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17日止。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电子邮箱发送(二选一,可根据实际调整)。
联系人:蔡女士,联系电话:81196236。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应至少包含(需密封):
报价单(报价应包含策划、拍摄、人工、设备、后期、运输、税费、素材等一切费用)。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类似影视制作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作品案例、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影视制作服务方案(含策划思路、拍摄计划、后期流程、交付周期等)。
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质、团队介绍或证明材料。
五、报价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22日8时止
递交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新城金海路3号。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评选方法
本单位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量报价、供应商资质、业绩、制作方案、专业能力、成片效果等因素,进行比选。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七、其他事项
各供应商可自行对接现场勘查、需求沟通,充分了解项目情况,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项目要求,报价总价在合同履行期内固定不变。
中选结果将以适当方式通知。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特此公告。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