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江苏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追诉两家被告单位的一起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的骗取贷款案一审宣判。
本案由侦查机关以被告人吕某涉嫌骗取贷款罪移送连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连云区检察院经细致审查发现,吕某的犯罪行为系通过连云港雄港物流有限公司、连云港欧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单位完成,二单位提供虚假贷款材料,其行为亦构成犯罪,经研究决定追诉二单位为被告单位。
连云区检察院审查查明:2014年6至8月间,被告单位连云港雄港物流有限公司、连云港欧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取提供虚假贷款材料和以虚假应收账款做质押的方式,先后从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连云支行骗取贷款合计706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吕某(曾用名吕某某,女,52岁,北京市人)系二被告单位实际经营者。
连云区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连云区检察院的指控,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连云港雄港物流有限公司罚金20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银行经济损失2940万元;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连云港欧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罚金20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银行经济损失3500万元。
本案对遗漏被告单位的成功追诉,准确打击了犯罪,同时通过判处二被告单位罚金并责令退赔,最大限度挽回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