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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连云区居民生活区内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调研分析
2018-12-21 11:46:00  来源:连云区检察院

  2018年2月,连云港市连云区人大代表向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反映,连云区墟沟桃园社区大巷生活区年轻的吸毒人员较多,对家庭、社会均造成较大危害,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污染了社会风气,毒害了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也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附近居民对此意见很大,多次向当地派出所举报,但当地派出所出警不力,大多数吸毒人员仍未得到应有的处罚。针对人大代提出的问题,本文拟从分析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大部分集中在大型居民生活区的特点、原因、危害,提出相关建议及对策,以期能对打击吸毒及容留吸毒类案件有所裨益,能更好的保障生活区内居民正常的饮食起居及生命、财产安全。

  一、连云区居民生活区内容留他人吸毒案件现状及特点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在居民生活区里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是指在居民生活小区自有房或者租住房屋内为其他吸毒人员提供吸食场所、毒品、吸毒工具或者自己吸食毒品的犯罪行为。2016年最高法《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入罪标准提高,根据2012年《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规定“容留两次以上”即可追诉,但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必须“一次容留多人”或者“二年内多次容留”,刑法中的“多”一般理解为“三次(人)以上”,同时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即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容留人数、次数、后果方面不需要达到其他要求。

  据统计,连云区吸毒登记人数约650人,占全区总人口的0.45%,且每年以8%速度增加,2014年1月至2018年2月连云区院受理容留他人吸毒类案件,其中审查逮捕21件23人,审查起诉48件52人,占受理起诉案件的3.4%,其中:

  1、容留吸毒场所多为居民生活区。连云区容留他人吸毒场所60%主要集中在桃园社区、西园社区等几个人口相对集中的大型居民生活区。其中东港花园小区容留及被容留吸毒案2件7人、大巷社区4件13人,涉案小区为连云区居民生活、居住的主要区域,人口相对集中,人员构成相对复杂。

  2、容留与被容留人员年龄80%为20-35周岁,有正当职业和合法经济收入的人群开始成为犯罪主体。在居民生活区内容留他人吸毒人员不同于一般的有刑事犯罪前科或者无固定工作的闲散人员,其本身有相对固定的职业或稳定的收入,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毒品购买能力,容留场所基本为自住房或者条件不错的租住房,容留者通常有为他人提供毒品共同吸食的行为,容留与被容留人员在走向低龄化的同时主体主要包括个体商贩、公司员工甚至管理者等等。

  3、在生活区内容留他人吸毒后的“精神错乱”“无事生非”行为成为诱发其它犯罪新的导火索。2014-2018年,连云区内容留与被容留吸毒人员吸毒后在居民生活区内寻衅滋事犯罪3件4人,其中,2016年8月四季花城小区内的顾某容留他人吸毒并自吸后为发泄情绪,对楼道电梯及消防设施无故损坏,最终其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缓刑一年。

  4、冰毒(甲基苯丙胺)成为生活区内容留他人吸毒最常见的毒品种类。本院受理的的51件(含3件未起诉案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中46件涉案毒品为冰毒。之所以在小区里容留他人吸食多选冰毒,是因冰毒成分简单,吸食方式较为便捷,吸食者仅需使用锡纸、打火机等工具“溜冰”即可快速达到心理及生理的兴奋状态,吸食冰毒工具易携带且隐蔽性强,容易实施容留。

  5、容留吸毒类案件犯罪成本较低。2014至2018年连云区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中19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2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除被告人乔某容留十人吸食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刑期外,其余刑期均在9个月以下,且部分为缓刑。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判刑较轻也成为犯罪分子在居民生活区内铤而走险、大张旗鼓容留他人共同吸毒的特点之一。

  在居民生活区内容留他人吸毒相对吸食本身更有助于毒品的传播,吸食是害已,容留是害人,居民生活区容留是祸害一方,社会危害性更大。居民家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不仅使自家及被容留人家庭陷入经济破产、影响家庭和睦境状,更造成小区环境恶化,影响邻里之间的正常生活,同时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区生活甚至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二、在居民生活社区内容留他人吸毒案频发的原因

  近年来我国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一直居高不下,并有向居民生活区蔓延的趋势,究其原因,主要因为:

  1、对居民生活区内吸毒及容留他人吸毒查处难度大。由于公安机关对涉毒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将宾馆、KTV、私人会所列入重点监管场所进行查处,犯罪分子和吸毒人员有意识地选择人口较多的租用或相对封闭的自家房屋等查处难度大的地方。因此,居民生活区内隐蔽性好、不易被察觉、查处难度大的特点使其成为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场所。

  2、吸毒群体的存在和发展,是容留他人吸毒类犯罪向居民生活区蔓延的内在推力。城市、社区吸毒人员的逐渐增多,特别是年轻人和高收入人群的增多,成为城市毒品市场的推手,也成为居民生活区内吸毒及容留吸毒的主要内在原因。

  3、对居民生活区的流动人口及房屋租赁管理不规范。政府监管不力,对流动人口及房屋租赁管理不规范这一情况在人口密集的居民生活区内更加突出,出租房屋不问用途,且不会进行申报登记,政府也没有定期监管流动人口,管理松散,为容留及被容留的毒品类犯罪埋下隐患。

  4、生活区内居民法律意识不强,大多数容留者本身法制观念淡薄。居民因怕报复或因为是“视而不见抬头见”的邻居,对发生在本小区内的吸毒现象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报告、不举报,即便是容留多人吸毒造成夜不能寐,也不敢吭声、制止或者向公安报警。容留者本身认为自己与他人共同在自家住处吸毒仅为违法而非犯罪行为,而对于本身并不吸毒的容留者来说,其则更不认为仅为他人吸毒这一违法行为提供场所和方便的行为能构成犯罪,法制观念明显淡薄。

  5、居民小区内禁毒法制宣传力度不足、深度不够。在居民生活区内虽有毒品危害及禁毒的宣传,但是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吸毒人员容留他人吸毒行为的犯罪性质和法律后果的宣传、教育不够深入,许多被告人直到被提起公诉还不明白自己为何构成犯罪;二是对毒品危害性的宣传不够到位,一些年轻人不知毒品的厉害,认为冰毒毒性小,不容易上瘾,出于好奇心而尝试,沾染后欲罢不能;三是一些居民片面认为吸毒仅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城市流行,在本地甚至本小区内不会发生;四是没有宣传对容留吸毒犯罪举报的奖惩措施,没有使民众对吸毒及容留他人在本小区内吸毒达到零容忍的程度,没有让自己小区内的涉毒人员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6、公安机关及社区司法人员对容留及被容留等相关吸毒人员“追踪”未跟进、不及时、不到位。很多吸毒人员被强戒或者被判刑等执行完毕后,公安机关及社区工作人员并没有对本辖区内有涉毒史的人员要求他们定期汇报进出居住小区及接触主要对象的情况,也没有进行重点监管,导致很多吸毒人员复吸、聚吸及容留吸毒时无法第一时间掌握动态,为容留吸毒犯罪留下施展空间,甚至有些案件公安接警到达现场后,容留及被容留人员早已打扫完“战场”,人去楼空。

  三、防范及杜绝在居民生活区内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发生的建议及对策

  针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相关问题,为切实减轻居民生活区内容留及被容留吸毒人员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的危害,进一步防范甚至杜绝在居民生活区内容留他人吸毒案件的再次发生,检察机关从保障民生角度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和对策:

  一是加大对毒品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治标先治本。相关机关要始终对毒品犯罪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着力查处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有力打击零星贩毒,努力堵塞毒品销售渠道,强化科技信息手段的运用,从源头切断居民小区内吸毒及容留他人吸毒的毒品来源。

  二是强化居民生活区内涉毒法制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电视等载体平台,以案例、公益广告等居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毒品识别、危害性、戒毒等知识宣传,尤其要突出在居民生活小区内吸毒及容留他人吸毒危害的宣传,以不断提高小区居民恐毒、拒毒、避毒的意识,营造浓厚的禁毒、反毒氛围。司法机关也可以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对涉毒犯罪分子的惩戒和威慑功能,通过庭审电视直播、社区巡回审判等形式,彰显国家打击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力度和决心。同时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倡导并鼓励居民生活区内群众主动举报容留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建立动态跟踪信息库,纳入专项治理,加大对居民生活区内吸毒人员的掌控力度。通过加强社区监管,发动全社会全员对吸毒人员的监督管控。信息库需采取动态监管的方式,及时更新吸毒人员的情况,确保对吸毒人员的重点盯防、不留死角。对居民生活区内租住人员核实信息登记,对有吸毒或容留吸毒前科的人员尤其是对从戒毒所回归的戒毒人员,由社区民警联合居委干部进行帮教,使其尽快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确保不再发生复吸现象,从而逐步消除由于吸毒造成的居民生活区的治安隐患。

  四是出台规范文件,加强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的衔接。通过召开联席会等活动,出台惩处居民生活区内吸毒及容留他人吸毒的专门文件,严厉打击那些居民生活区内吸毒及容留吸毒以及吸毒后寻衅滋事、盗窃等犯罪的行为。定期开展管控大收戒活动,以社区为单位对居民生活区内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排查收戒工作,最大限度把社区层面吸毒人员和隐性吸毒人员排查出来、收戒起来。

  五是对居民生活区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以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监管,跟踪问效促检察建议落到实处。针对以往检察建议发出后石沉大海、相关单位无动于衷的情况,通过回访考察进行跟踪问效。建议公安机关加大对吸毒及容留吸毒案件频发的居民生活区的监管查处力度,保证出警及时、有效,打击居民生活区内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刻不容缓。

  六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好容留吸毒案件延伸工作。检察机关在办理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时,要罪责刑相适应,特别是对屡教不改、发生严重后果尤其是在居民生活区内发生的犯罪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不予建议适用缓刑。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已决犯的社会矫正问题,对这些人应加强帮助和教导,防止其再次容留他人吸毒或者自己吸食毒品。

  七是加强对居民生活区内尤其是老人、儿童的保护。由于居民生活区内容留后的吸毒人员侵害的对象多为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因此应由政府机构牵头,司法局、社区等定期组织走访、帮助,切实保护好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帮助其掌握在遇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怎样正确应对。

  编辑:孙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