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审查连云检刑诉受[2022]32070300022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商请连云区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启动第三方机制。按照《连云区企业合规第三方组织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5名监管人员组成第三方组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4日。
赵明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连云区税务局
周晓春连云港市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郝斌斌上海市汇业(连云港)律师事务所
周欣 上海市汇业(连云港)律师事务所
庄洁江苏顺策律师事务所
连云区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