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海洋生态,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江苏省伏季休渔期即将到来之际,江苏洋井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在连云区高公岛码头附近海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与连云区人民检察院两级院共同对其进行现场监督。
根据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内相关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和项目海洋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要求,江苏洋井化工码头有限公司需对项目施工期的生态影响进行补偿,2023年度具体方案要求为放流苗种中国对虾27778万尾,并要求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监督和验收。
放流现场,检察人员与渔业专家仔细查看虾苗情况,并对苗种疫病检测是否合格、药残检测是否达标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确保增殖放流虾苗能够顺利存活,达到生态补偿目的。
近年来,连云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以“检察蓝”守护“海洋蓝”,通过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等形式创新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督促相关主体尽职履责,工作经验做法获批在全省推广。随着连云港徐圩石化产业陆续投产,人民群众对海洋保护的呼声不断高涨,下一步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大海洋保护的工作力度,综合运用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强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联动,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监督,共同推进海洋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