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普普通通的面包车,打开车门却是个有储油罐、有加油机的小”加油站”, 没有消防设备,没有防雷、防静电措施,天天在马路上东奔西跑出售汽油,这种定时炸弹型的“黑加油点”你见过吗?近日, 两名非法经营汽油案的被告人,经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刑罚。
被告人顾某一直寻思着“发财致富”的快路子,2019年 2月的一天,顾某在QQ群里看到有人卖便宜汽油,便找到吴某商量贩卖汽油赚钱。两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挂靠的方式,从某能源公司购进汽油,为了掩人耳目,吴某买了一辆二手金杯面包车,把后排座位拆掉,焊了一个铁皮罐子放在车里,又安装了一个加油机,作为流动加油车在公路边上售卖汽油。两人还建立“**石化95号汽油”微信群,通过加好友、介绍人返点的方式,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对外兜售,仅一个月后被公安机关查处。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能源公司存在出售汽油把关不严的问题,专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企业严格规范成品油销售管理流程。公司及时对成品油销售业务进行了全面整改,表示将严格审核成品油购买方经营许可资质,坚决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为加强全区成品油经营管理秩序,连云区人民检察院专门联合公安、质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犯罪。
检察官提醒:汽油是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经营主体必须经过许可才可以从事油品销售业务。在本案中,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面包车里装储油罐加油,不仅违反成品油专营规定,而且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各位车主还是要去正规加油站,千万不能为了省一点油钱,置身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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