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本是常有的事情,但一言不合就放火泄愤,这下可“刑”了。8月9日,经湖北省大冶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21年,彭某与柯某结婚,并住进柯某家中,原本以为可以开始幸福生活的两个人却总是争吵不断。2023年6月的一天,妻子柯某因工作及家中琐事而烦心,再次与彭某发生争吵,并让彭某搬出去住。争吵中,彭某顺手拿起柯某丢在主卧地上的衣服并点燃,又进入次卧将席梦思床点燃,随后抱着孩子下楼观看。柯某见火苗瞬间蹿起,冒出阵阵浓烟,便一边在家灭火一边报警求助。消防救援队及时赶到扑灭大火,才未引发更严重的火灾事故。经消防部门现场勘验,房屋过火面积39.38平方米,重烟面积194.87平方米,其中热水器、空调、储物柜、书桌、席梦思床等均被烧毁。
后民警将在楼下旁观的彭某带回派出所询问,此时彭某才意识到点火烧家的严重性,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23年6月20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放火罪对彭某刑事拘留。
2023年9月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21日,大冶市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彭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因夫妻之间发生矛盾而在住宅中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考虑到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视为自首,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