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离婚证……只有您想不到的,没有我们办不了的。”周某是伪造、买卖各类证件的“老手”,在“业内”积累了不少经验,拥有自己的合作渠道。2019年,周某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8万元。
2023年1月,刑满释放不久的周某“重操旧业”,在某网购平台上开了一家店铺,打着可以快速办证的幌子招揽客户。吸引到客户后,周某添加对方微信,谈妥条件后收取费用。接着,周某将客户的信息和需求发送给制作假证的上家,由上家通过快递的方式将做好的假证直接寄给客户,周某从中赚取差价牟利。
一个月内,周某共接到三笔生意,购买伪造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离婚证、印有某高级职业中学印章的毕业证书各一本,每单赚取差价几十元到100元不等。
2023年3月,公安机关对辖区内一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线索进行核查,发现多名人员涉案,随后,依据掌握的可靠线索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
2024年5月10日,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对周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