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初的一天夜里,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某停车场管理员小刘发现出口处没车,停车杆却是抬起的状态,他查看监控视频,发现一辆轿车在进入停车场后就掉头行驶到出口处,待出口处停车杆抬起,这辆车又倒回停车场,停到车位里。疑惑间,小刘查询到该车此前就有数次这样异常的出入记录,再仔细核对,发现经过此番操作,系统就会识别该车辆为短时间停车,等到真正离开车库时就无需缴纳停车费了。2024年1月27日,该车司机故技重施时被堵在了出口,双方协商无果,小刘报警。
经审查,王某于2023年11月4日至2024年1月27日使用上述手法逃避支付停车费用共计71次,合计2500余元。经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赔偿停车场管理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并及时完成赔偿,滨湖区检察院于2024年12月30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