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打着网络游戏的幌子接受投注,吸引游戏玩家参与赌博,并成立工作室帮助收取赌资,还把女友拉下水。今年4月,经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余某等8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九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一审判决作出后,一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日前,二审法院裁定准许其撤回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阿来(化名)是一名网络游戏爱好者,2021年底,他在玩一款传奇类游戏时,接触到了一个名为“起源传说”的游戏。
“在玩传奇类游戏时,进入打怪的地图需要荣誉值,而荣誉值则需要进入‘起源传说’游戏中下注押大小来获取。”阿来在该传奇类游戏的“认证商行”界面中联系了“A商行”,并通过商行客服提供的链接下载了“起源传说”游戏,注册登录后才发现“起源传说”其实是一款押大小的赌博游戏。
联系商行客服充值后,阿来便以游戏币为筹码下注押大小,如果押中了就会获得游戏币,反之所押游戏币就会被扣掉。阿来称,他最初玩“起源传说”只想获取荣誉值,后来输了钱,就想捞回本钱,结果上了瘾,短短几个月输掉了60多万元。
“我要举报‘起源传说’游戏,我在里面输了很多钱……”自2021年以来,公安机关陆续接到举报,一个利用游戏网站实施网络赌博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2021年12月,公安机关开始立案侦查,通过开展侦查实验,确认“起源传说”游戏是一款以押大小为博弈手段的网络赌博游戏软件,并锁定了涉嫌为“起源传说”赌博游戏提供充值提现等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A商行”“B商行”“C商行”三家商行,于2022年6月先后在连云港、南京等地将余某等12人抓获归案。
经深入调查,公安机关发现到案的余某等人只是三家商行的客服人员或银行卡提供者,而非幕后老板。
2019年,家住连云港的陈某在本市赣榆区成立了一家工作室,专为一款传奇游戏卖装备、兑游戏币,并让女友余某帮忙为玩家充值提现。2020年初,国内对网络赌博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陈某没有收手,而是将工作室转移至柬埔寨,继续“玩火”。
“我一开始并不知道这是赌博游戏,直到2020年7月有些游戏玩家提出输钱了要报警,陈某才告诉我‘起源传说’其实是一款赌博游戏。”据余某所述,自己知道后没再参与,于2020年底回到国内。
2021年6月,因工作室出现重大亏损,陈某多次向余某借款80余万元,在持续亏损后陈某便提出把部分业务交给余某干。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余某从陈某手中接管了为游戏玩家提供赌博游戏下载链接、充值提现的工作,并租房成立了“A商行”工作室,雇用其弟弟、朋友担任客服,雇用刘某担任会计,与陈某设在柬埔寨的工作室相互配合,每天联系、对账。
“1元人民币可购买1.09万个游戏币,给游戏玩家充值是1元人民币充值1.05万个游戏币,而玩家则是1.1万个游戏币可以提现1元人民币,这中间就有了500个游戏币的利润差额,扣除游戏后台抽走的30%和玩家充值返利红包,剩下的就是我们的利润。”余某交代说。
因用来接收玩家赌资的账户经常会被冻结,余某除了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用于“A商行”工作室运营外,还向其工作室成员、亲戚朋友等借了数十个银行卡账户。
经查,在到案的12人中,除了“A商行”工作室的余某等4人外,同样在连云港为“起源传说”赌博游戏网站提供充值提现等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还有“B商行”的孙某、“C商行”的李某,以及出借银行卡等账户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王某等6人。截至案发,三家工作室帮助收取的赌资已达5000余万元。
据了解,本案参赌人员多达6000余人,遍布江苏、山东、黑龙江、广东、北京等全国各地,其中,不仅有无业人员、个体劳动者,也有厂长、经理等公司高管,因玩赌博游戏上瘾而倾家荡产者不在少数。
2022年11月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连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涉案人员多、资金流大、案情复杂,该院成立了专案组。
“因涉案三家商行的实际控制者及赌博游戏网站的建立者、运营者、管理者等上线人员均未到案,能否认定相关人员的犯罪事实,是我们要解决的第一道难题。”承办检察官江黎黎表示。
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仍存在商行工作人员何时主观明知是赌博网站、与赌博网站能否建立联系、帮助接收赌资数额等事实尚未查清,遂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时建议公安机关提取涉案商行工作室电脑及手机中的电子数据、固定涉案人员与上线及玩家的聊天记录、调取涉案人员收到的风控提示信息、调取银行等账户交易流水并进行审计、与赌客进行谈话核实等,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后,公安机关于同年12月30日重新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以来,余某等5人在明知“起源传说”游戏网站为赌博网站的情况下,仍为该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通过本人及他人的银行卡等账户帮助收取赌资140余万元至1300余万元不等,涉嫌开设赌场罪。王某等3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分别将各自名下的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后被他人用于接收赌资500余万元至1400余万元不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余某等8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今年1月30日,该院依法提起公诉。同年4月28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现已生效。陈某等其他涉案人员,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追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