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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连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2018-10-09 09:10:00  来源: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集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侦查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申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监察室、预防科、行装科、法警队、政治处、办公室、中云检察室。下属单位: 无。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

  一、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安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3件128人,人数同比下降26%,批准逮捕89件10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49件460人,提起公诉344件476人。

  ——加强风险排查防范和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结合办案开展社会风险排查研判10余项,推动相关部门、行业加强管理,防范风险。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切实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制,共批捕未成年人4人,起诉8件12人,提供法律援助4次,帮教涉罪未成年人10余次。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服务发展大局

  ——服务保障经济建设。围绕服务“一带一路”交汇点先行区建设和港产城融合发展,继续深入实施“护港工程”,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拓展工作内涵和外延,提升工作实效。完善涉港案件司法协作机制,依法办理涉港刑事案件4件6人,查办涉港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港区刑事和职务犯罪发案率持续处于较低水平。

  ——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围绕我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起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16件36人,依法办理了全省打击环境犯罪“清水蓝天”行动挂牌督办的曹某某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并督促农林部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深化和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健全与公安、法院、行政机关的协作机制,创新形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生态环境补偿修复”公益诉讼模式,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已提起公益诉讼9件,其中2017年起诉3件,受损环境全部得到有效修复。

  ——服务保障民生民利。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民生犯罪,共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8件12人,包括群众广泛关注的在麻辣烫中添加罂粟壳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依法办理了诈骗300多名老人900余万元的“老顽童”集资诈骗案等涉众型侵财犯罪案件,并积极帮助追赃挽回损失,有效保护了群众健康、财产安全。深入开展“双进双促”大走访活动,共有54名干警走访群众83户,摸排问题需求65件,帮助解决惠民实事12件,解决法律问题78件。

  三、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严肃查办、深入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2件1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坚持惩防并举,深化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共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42次,受教育2000余人,发出预防检察建议3份,其中向一家单位发出的检察建议推动修订完善9项规章制度;完成警示教育基地的升级改造并建成网络3D法治教育基地,被评为“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加强侦查监督,及时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漏捕漏诉等问题,共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1件,纠正漏捕4人,其中3人已被判刑。加强审判监督,纠正裁判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程序违法等问题,共提出、提请刑事抗诉4件,提请民事抗诉1件并已启动再审程序;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8件,已收到回复4份;办理民事执行违法监督案件13件。

  ——加强行政检察,促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两法衔接”平台新接入行政执法单位16家,与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6次,走访27次,查阅行政处罚案件台账52册,监督行政机关移送连云港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进口假药等涉嫌犯罪线索9件,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8件。

  第二部分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2264.03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86.02万元,增长53.1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区委有关单位迁入,机关运行费用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2264.0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24.19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746.18万元,增长50.4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均无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均无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均无此项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均无此项收入。

  6.其他收入28.53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我单位取得的预算外工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22.87万元,增加404.06%。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发提租补贴。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上年度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收入。

  8.年初结转和结余11.3万元,主要为本院历年结转资金。

  (二)支出总计2264.03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1793.3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25.74万元,增加31.13%。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

  2.城乡社区支出(类)254.94万元,主要用于技侦楼债务利息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204.4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105.34万元,增加106.29%。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提高。

  4.结余分配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结余分配。

  5.年末结转和结余11.3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本单位以前年度与国库支付中心交接时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2252.73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2224.19万元,占98.73%;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事业收入0万元;

  经营收入0万元;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其他收入28.53万元,占1.2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2252.7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795.12万元,占79.69%;

  项目支出457.6万元,占20.31%;

  经营支出0万元;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2224.1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63.14万元,增长52.23%。主要原因工资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212.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51.84万元,增长51.4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820.47万元,支出决算为221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5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718.39万元,支出决算为154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纳入年初预算但未支出。

  2.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和装备费年初未纳入预算。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6.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技侦楼债务利息年初未纳入预算。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2.7万元,支出决算为7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3.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29.38万元,支出决算为129.19万元,完成预算439.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比例提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3.8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78.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05.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6.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5.44万元,增长35.9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20.47万元,支出决算为198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3.8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78.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05.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8.9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8.26%;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同,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8.9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26.47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6.47万元,主要原因为执法执勤车辆更新;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报废执法车辆1台,用车紧张,经区政府同意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52.47万元,完成预算的74.96%,比上年决算减少16.56万元,年初预算为70万,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旧车到期报废,新车无维修费用。执法执勤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费及年检等。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3.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同,主要原因为 2017年度无外事接待。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万元,完成预算的23.33%,比上年决算增加0.23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工作餐增加。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工作餐。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280人次。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66万元,完成预算的22%,比上年决算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产生成效。2017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个,参加会议30人次。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7.67万元,完成预算的76.7%,比上年决算增加2.53万元,主要原因为体制改革培训增加。2017年度全年参加培训26个40人次。主要为上级院组织的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226.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决算226.4万元,主要是用于技侦楼债务利息。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5.11万元,比2016年增加146.59万元,增长56.7 %。主要原因是区委巡察办及纪委巡视组迁入我院办公,费用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0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支出决算0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办案及科技装备购置的项目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公共安全(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九、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编辑:孙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