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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家:连云区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指挥中心”揭牌成立
2018-04-24 15:46:00  来源:  作者:徐继全 马萌

  4月20日上午,“连云区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指挥中心”揭牌成立,区检察院检察长肖楠主持揭牌仪式,连云区常务副区长张其兵,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处长魏震,区委政法委、宣传部、农林水利局、海洋渔业局、环保局、国土局和墟沟、高公岛、板桥街道负责人等出席仪式。 

  

 

  连云区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指挥中心”,是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职能,为服务“一带一路”支点城市建设,守护连云区的“绿水青山”,实现“高质发展、后发先至”而打造的立体、全方位生态保护工作枢纽。指挥中心包括总监控室、“无人机”流动巡查、“公益眼”平台、检察联络室等四大功能板块: 

   

  总监控室设在区检察院三楼,汇集了环保、国土、海渔、农林水利等机关数百个监控摄像头实时数据,直观展示在由原职务犯罪指挥中心改建的液晶大屏幕上。监控点范围涵盖了山体、海洋、河流、湿地、主城区、工业园等各个区域。同时指挥中心的大屏还可以通过无线网络随时接入“无人机”流动监控采集的数据,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千里眼”。 

   

  “无人机”流动巡查。我院在全市率先采用无人机加强生态环境巡查,无人机具有视野开阔、动态跟踪、客观高效的特点,具有不可替代的诸多优势,是公益诉讼的取证利器,能极大地提升公益诉讼案件证据的客观、合法性和法律监督工作效率,给保护生态环境工作插上“飞天之翼”。近期,我院已重点对工业企业集中区域和沿海滩涂、内河水体进行了空中扫描,并联合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件联合执法、固定证据。 

   

  “公益眼”设在连云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的服务平台栏,通过便捷的移动网络,鼓励社会公众对发现的损害生态环境行为“随手拍、即时传”,向检察机关举报。所有线索汇集到民行检察部门,由专人负责处理,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移送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环境污染罪的,移送线索给侦查机关并跟踪监督;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提出检察建议或向监察机关移送线索,并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通过“公益眼”,使任何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逃不过群众的眼睛,人人都能成为“环保卫士”。 

   

  在连云区“湾长制”办公室设立检察联络室。“湾长制”是连云区为加强海州湾生态环境保护,由区委、区政府成立的专门负责生态保护的组织机构,区委书记任政委,区长任湾长,主要政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为加强与“湾长制”办公室的协作配合,我院专门在“湾长制”办公室设立检察联络室,指派专人负责,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环境巡查和执法活动,实现信息共享,协作配合。 

  

  与会人员高度评价指挥中心的成立,认为这对保护生态环境、着力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实现“旅游富区”的区委战略部署尤其重要,是急民之所需、政治所需,也是落实习总书记“两山”理论的最好实践。检察机关思路清晰,服务精准,有效整合共享了各个单位资源,实现了从动态监管到提前介入。今天通过这样的宣传推动,对于提高人们环境保护意识、保护好连云区的好山好水将起到很大的作用,是一件大好事,应形成机制,坚持下去,形成检察工作品牌。 

  

  张其兵副区长对指挥中心的成立运行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这是新时代互联网+智能化,互联网+检察的创新举措,对环保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是践行“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具体行动,必将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护连云区的“绿水青山”作出积极贡献。 

  去年以来,连云区检察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行先试,办理的尹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入选全国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并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告》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办理的于某某滥伐林木案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刊发,形成的“一二三四”经验做法相继被省检察院、市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并推广,陆续向浙江、重庆、山东等10余家检察机关传授办案实战经验,创立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生态环境补偿修复”为核心的公益诉讼模式,“修复性司法理念”、“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在省内外得到普遍应用。 

  

  肖楠检察长表示,指挥中心的成立,是连云区检察院贯彻落实公益诉讼职能的又一次有益探索,极大的促进了检察机关与党委政府、社会公众的协调配合,为环保部门加了一个帮手和推手,老百姓多了一个便捷的监督渠道,检察机关落实了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职能,实现了三方共赢。通过指挥中心,把检察、行政、司法和社会力量凝聚起来,从空中、陆地,线上、线下等多维度,为全区生态环境罩上一张立体“保护网”。 

    

  编辑:孙运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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