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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期】张月平:信访群众心中的朋友
2017-11-08 09:42: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张月平,1964年出生,现任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科长。曾被评为连云港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灌南县“十佳”女性,多次荣获个人三等功。 

   

  勤勤恳恳做事  踏踏实实做人 

   

  江苏检察网:张科长,刚才您接待的一位是什么样的信访人,我看您没有做记录? 

  张月平:她呀,是之前的信访人,把我当朋友,得空时来看看我。她原来是县煤球厂会计,因门市遭小偷,公款被盗,她用收入不入帐的方式,贪污公款补缺口。案发后,她被追缴2000元,丢了工作,离了婚。后来政策调整,她的案子因涉案金额未达标准被撤销。几年后她来信访,要求检察机关退还她被追缴的2000元钱。因她生活困难,我院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将2000元退还给她,帮助她度过难关。从那以后,她成了我这里的常客,每年都会跟我聊聊近况、叙叙家常,她说,我是她心中永远的朋友。不仅是她,有一位从前的上访老户,父亲车祸,母亲病故,夫妻下岗,上访途中被盗,接二连三的打击使她一气之下将被撞致残的父亲用平板车拖到检察院上访。后经我们协调她获得了国家司法救助,每年她也会回来看我。说真的,每到这时,我都会由衷为她们感到高兴,也真切感觉到控申工作的价值。 

  江苏检察网:张科长,我们知道,这次连云港市检察机关领导素能培训班上,灌南的控申部门拿了两块奖牌,是全市检察系统仅有的一家。能不能跟我们分享一下经验? 

  张月平:其实,我们的工作很平凡,都是职责所在。自2002年至今,我已在这个岗位14年了,我们科里目前有4人,副科长程伟,内勤马小雨,还有一名刚调来不久的军转干部王甲。除我之外都是刚从事控申工作不久的年轻人,我们都是接待员,也是案件承办人,工作劲头足、学习热情高。灌南控申部门业务考评连续6年位于全市前列,多次获得省、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这是上级机关对我们工作的肯定。 

  江苏检察网:我们知道基层信访工作很多时候解决起来是非常困难的,特别难办的时候怎么调节自己的情绪?  

  张月平:老实说,在窗口工作,各种酸甜苦辣只有我们自己清楚,这些年,我感觉最难的一点就是我们必须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工作中我们常常遇到情绪激动的来访人,有时因为得不到满意的答复会情绪爆发。我接待过一位82岁的老人,因为房产纠纷与儿子打官司败诉,来我院申请民事监督并要求追究承办法官的责任。然而案件最终结果没有如他所愿,老人情绪激动敲着拐杖,言语间满是对我们的质问和质疑。类似的情况虽不多但每年都会有,我们只能耐心等他发泄、帮他疏导情绪,同时还要随时关注他的身体状况以防意外发生。我们每天接收的是来访者的负面情绪甚至是过激言语,但是只能自己调节和消化,确实不容易。 

  江苏检察网:作为从业14年的控申工作老将,您对控申工作一定有独到的见解,您认为灌南的控申工作有何“灌南特色”? 

  张月平:控申部门作为灌南县检察院对外连接群众的窗口,我们坚持想群众之所想,用制度保障服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们建立了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申诉人风险提示制度、双向承诺制度、不捕案件被害人五级答疑制度、公开答复制度、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等,帮助来访群众了解申诉程序,知晓权利义务,获得承诺保障和司法救助,细节入手弥补当事人在法律信息方面的“弱势”。每项制度我们都制定了格式统一、内容详尽的法律文书和完整的衔接保障机制,让检察服务在群众眼中看得见、看得懂。 

  江苏检察网:您提到的权利告知、风险提示、双向承诺这几项制度,它们怎样体现“灌南特色”? 

  张月平:这是我院办理控申案件时几项比较具体实际的创新举措。我接待过一位当事人陈某某,他因为对法院生效刑事判决不服来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申诉。一开始他很警惕,对我们也不太信任,在介绍了基本情况之后,我们给他出示了《申诉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刑事申诉风险提示书》,详细列明了他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他看完以后明显轻松了许多,感觉自己不再是法律信息上的“弱势群体”,开始敞开心扉跟我们交流。他直接说出了自己的顾虑,怕我们因为不想与法院产生矛盾而对他的案子不尽力甚至怠于办理,这时候,我们的“双向承诺机制”就帮他消除了顾虑。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我们与他签订了《双向承诺书》,以契约形式约定他与我们各自为实现息诉息访履行义务的承诺,双方全力配合,共同解决问题。这让他彻底放下了心中芥蒂。 

  江苏检察网:我们知道,近年来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您从事控申工作多年,受理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中您印象最深刻的是哪个? 

  张月平:我记得李某是从湖北来灌南的务工人员,在一起寻衅滋事案中,他的左眼被酒后的江某某打伤,需立即住院治疗。当时因李某左眼伤情暂时无法鉴定,我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江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但是,他家里上有年老体弱的父母和下有正在上学的孩子,肇事者没有存款又拒绝支付医药费,让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无奈之下李某来到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寻求帮助。我们仔细了解核实情况后,当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第二天,我院在办案经费中拿出3000元救助金,受害人就立即起程到上海治疗眼睛。没过多久,我接到了李某妻子的电话,告诉我手术成功。那一刻踏实满足的心情我至今记忆犹新。 

  来源:江苏检察网

  编辑: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