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检察院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10-16 16:15:00  来源:

  连云区检察院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5月26日在连云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杜丽君)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切实加强行政检察工作,拓宽工作思路,强化监督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加大“两法衔接”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力度,行政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工作经验被省、市检察院转发推广,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被市政法委记集体三等功,两次被市检察院嘉奖。 

  一、行政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2015年以来,我院“两法衔接”平台备案信息录入数达152件,开展专项活动7次,查阅行政处罚案件台账79份,发现并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5人,并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件1人。 

  (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针对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履职或怠于履职问题,及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及时履行职责。2013年以来共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35份,采纳率为94.29%。在港口散货污染治理、违法使用燃煤锅炉治理、酸洗石英石、镀锌加工污染治理等领域,牵头开展联动执法,取得良好成效。     

  (三)行政诉讼监督工作。2013年以来,我院协同市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件,在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后,协助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使申诉人信法服判,最大限度减少缠访缠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6年6月,我院向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专题报告,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行政检察工作创新举措 

  (一)双管齐下,紧抓“两法衔接”工作。一是重点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我院积极与区法制办沟通协调,于2015年3月将连云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系统正式接入连云区检察院,正式建立连云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二是借助平台优势,履行监督职能。2016年12月,省检察院统一建立专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实施。依托“两法衔接”,我院实时对行政执法机关案件办理情况全程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该立案而不立,该移送而不移送”的情况进行筛查,对公安机关是否依法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监督。 

  (二)“两步走”,以检察建议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以社会关注度高的消费者维权、企业提供虚假登记、变更材料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领域为重点,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协作机制,以督促履职为手段,规范连云地区市场经济秩序,打造宜居海滨城市一是找准工作着力点,建立市场监管行政检察工作体系。2014年3月,我院依托市场监督管理中消费纠纷调解职能,成立全市首家“消费者维权检调对接中心”,该中心集信息共享、纠纷调解及检察监督功能于一体。自成立以来,该中心先后接到消费者举报线索300余件,参与一般程序调解5件。并在该平台的基础上,与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文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证据共享制度、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分级处理制度等工作制度,为市场监管行政检察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强化督促履职,提升市场监管行政检察工作实效。积极顺应群众的期待和要求,依托“检调中心”和市场监管行政检察衔接机制,我院在连云区部分餐饮店强制收取一次性餐具费问题、部分房地产商利用格式合同侵犯购房者权益及企业提供虚假登记、变更材料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领域,找准问题症结和监管疏漏,在督促市场监管部门整改问题的同时,推动针对餐饮服务行业及房地产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2016年5月,我院在办理郭莹与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连云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件中,经鉴定发现从市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丰伟服装有限公司的企业变更档案存在伪造内容,在提请抗诉的同时,我院及时挖掘案件背后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工作的疏漏,发出整改检察建议书。该局在采纳检察建议的基础上,完善工商登记审查机制,并出台《市场主体登记注意事项》,既尊重市场主体的民事权利,又提升市场经济的安全性。 

  (三)“三项举措”加强环保行政检察工作。把环保行政检察工作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强案件协作、创新监督举措、注重制度建设三项举措,先后开展港口散货污染治理、违法使用燃煤锅炉整改等领域行政执法检察工作,切实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加强案件协作,由“单一式”向“立体式”转变。1、建立涉刑资源环境案件专案办理机制。根据市检察院、市中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资源环境案件集中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由我院集中审查起诉海州区、赣榆区的资源环境类刑事案件。针对该类案件背后隐藏的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情况,我院民行部门加强与公诉部门协作,抽调科室骨干成立专案小组,集中办理资源环境案件,共审查资源环境类刑事案件34件92人,提起公诉26件67人,在此基础上向环保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监管主体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34份,推动专项整改行动2次。总结办案经验,专案小组针对连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特点,与连云区环保局等11家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召开连云地区生态环境执法联席会议,讨论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制定《资源环境案件专案小组工作实施细则》。2、建立“调查-分析-调查”工作方法。通过“实地查看、走访群众”,“调取数据、案件分析”,“沟通协作、检察建议”等“调查-分析-调查”的有效方法,我院在监督治理港口散货污染过程中,实地查看港区散货存储、运输所造成的粉尘污染状况,走访港区受污染区域所在群众、单位和环保部门、港口集团卫生环保处等职能部门10余次,并与相关部门共同排查货场40余家,推动港口集团出台《进出口货物港外分流及外货场管理办法》,有效控制了港区的矿砂等散货污染。二是创新监督举措,由“被动式”向“主动式”转变。1、以联动执法创新专项整治。2013年以来,针对连云地区部分浴室违法使用燃煤锅炉造成大气污染情况,我院与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局等8家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加强连云地区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成立拆除燃煤锅炉联动执法小组,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专项行动的拆除执法、组织协调、释法说理、监督执法等方面工作。联动执法小组依照《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部门关于加快关停市区集中供热范围内小锅炉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共排查出不达标小锅炉27座,督促自行拆除19座。与此同时,执法小组与交通、天然气、供电等部门进行对接,为锅炉业主解读政策法规,提供技术及资金支持,消除疑问顾虑,帮助和督促燃煤锅炉业主自觉淘汰并安装清洁能源或改用热电厂送水方式。2、以督促履职创新问责方式。行政检察工作的有效推进,关键在于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为此,我院坚持有限监督原则,从行政执法行为的启动、受理、裁决、执行等环节入手监督,督促涉案行政执法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我院在与区环保局、区城管局等多家执法单位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召开推进会的基础上,就责任主体的操作规范、管理模式及生产考核目标等方面与监管单位达成一致,适时提出检察建议,纠正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以完善证据链条创新追偿方式。证据收集难是资源环境案件受侵害主体得不到损害赔偿的关键因素。为此,我院从完整证据链条出发,与环保部门加强案件调查、证据收集、证据检验检测等方面协作,形成环保公益诉讼证据收集机制。截至目前,我院在环保部门协助下,完整证据链条,向连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7件17人,全部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挽回受损公益23.35万元。三是注重制度建设,由“自主式”向“制度式”转变。1、健全检察机关内部协作机制。我院增强整体观念,坚持“全院一盘棋”,建立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查办危害生态环境案件一体化工作机制,在发挥民行部门核心作用的同时,注重发挥民行检察部门在案件协查、线索移送等方面的作用,确定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联合调研、双向反馈等工作制度。2、健全行政执法检察外部衔接机制。为巩固行政执法专项检察工作实效,我院及时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衔接机制,促进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与连云区8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关于加强检察职能与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实施意见》、与区环保局建立《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等两项工作机制,确立了环保信息共享专送通道、联席会议、联动执法及环境污染治理三级响应机制,形成了多部门联动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机制。 

  三、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我院行政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虽然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和成效,但受制于人财物不足,我院行政检察工作还没能全面展开;检察建议不具备法律强制性,效力的强弱取决于行政机关的配合,“地方保护主义”阻碍检察建议的履行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院将着力在以下两个方面下功夫,推动行政检察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科学发展。一是整合力量,提升行政检察工作质效。结合检察改革,建立行政检察机构和办案组织,积极从专业院校、法院、律师队伍中及时遴选、招录、引进一批办案骨干,并与行政机关实行人才交流,专门从事行政检察工作;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聘请专家讲座、举办专项培训、开展理论研讨、组织知识考试、开辟学习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跨行业培训,为行政检察工作提供人才支撑。二是建立行政检察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资源互通、执法联动、司法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并及时回复检察机关。对涉及重大群体利益,或者行政机关履行职责遇到障碍的,检察机关可以在职能范围内进行协助,涉及的部门应给予配合。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连云区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的每一步发展,都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密切相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努力推动行政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孙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