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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性质任务
2018-12-17 15:08:00  来源:连云区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三)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

  (一)省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辖市人民检察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

  (三)基层人民检察院,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编辑:孙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