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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
2019-09-04 15:34:00  来源: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3.依法对执行机关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申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监察室、行装科、法警队、政治处、办公室、徐圩检察室。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 连云区检察院本级。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依法保护与强化服务相结合,在保障发展大局上有新举措

  一是推进“护港工程”精准服务“一带一路”。为国际邮轮项目、连云港大陆桥货运联盟、上合物流园等项目提供法律咨询;严厉打击港区盗窃犯罪,整治物资回收行业秩序,2018年此类案件数较往年下降80%以上。

  二是多措并举服务企业发展。开展“服务企业大走访”活动。将派驻徐圩检察室打造成“护企”特色检察室,精心编写《如何防范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手册,赠送给企业帮助提高法律意识。制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施细则》,帮助多家民营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厘清安全、环保工作法律界限。

  三是主动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伪造货币等经济犯罪案件10件55人。围绕中央“三大攻坚战”,创作推出《别让非法集资盯上爸妈的钱袋子》等5部普法动漫,全部被长安网、正义网等国家级媒体采用,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新媒体优秀作品奖”。

  (二)坚持打击与预防相结合,在建设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上有新突破

  一是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态势。在全市率先与公安机关会签了《关于加强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的实施意见》,形成打击合力。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对提请批准逮捕的涉黑涉恶案件做到100%提前介入,共办理涉黑恶案件7件31人。

  二是切实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共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88件116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犯罪20件24人,毒品犯罪8件8人。专门成立了食品药品环境资源检察部,实行快速、专业化办案机制,专项打击食品药品犯罪。

  三是积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讲活动,自行编写“法治教育读本”,推进普法效果最大化。建立“太阳岛”公益林教育基地,以植树造林、寓教于劳的方式帮助失足青少年改过自新。共开展各类法治宣讲活动10余次,受教育人数近2000人。

  四是不断加大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力度。采用支持起诉方式帮助农民工解决“讨薪难”,依法建议法院将欠薪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主动发起对遭受非法侵害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帮助受害人尽快回归校园。加强涉检信访风险排查和防控力度,受理的35件信访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全年未发生赴省进京涉检信访。

  (三)坚持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相结合,在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公信上有新作为

  一是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共监督立案6件6人,监督撤案1件1人。共发出纠正侦查违法通知书14份,纠正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存在的程序、实体方面的问题。

  二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力度。在全市率先采用公开听证方式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共审查案件13件13人。

  三是主动适应司法改革。积极适用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速裁程序,集中办理11件公诉案件,从案件受理到法院作出判决,仅用时15天,极大的提高了司法效率。

  (四)坚持法律监督与合作共赢相结合,在加强公益诉讼方面有新成效

  一是融合侦查思维,成立全国首家生态环境保护指挥中心。成立以来,共收到群众举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等案件线索26件,及时履行诉前检察建议程序,推动责任主体疏通涧沟排污、消除山体地质灾害等隐患,有效保护了我区的生态环境。

  二是与“湾长制”、“河长制”工作联动,护航区域海、河生态安全。在区湾长制办公室设立了检察官联络室,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联合海事、边防等海上监管主体,采取“海上执法艇+陆地执法车+空中无人机”的立体巡查模式,重点排查海面非法插杆养殖、下网捕捞,船舶非法倾倒生活垃圾等涉海违法行为,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三是注重解决难题,努力实现多赢共赢。根据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6份,全部被采纳,及时回应了群众诉求。

  四是践行“同态修复”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我院对构成环境资源类犯罪的被告人,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通过补种树木、放养虾苗等方式,使受损环境资源得到及时修复。共立滥伐林木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4件11人。

  第二部分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562.6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98.64万元,增长13.19%。其中:

  (一)收入总计2562.6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81.4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57.21万元,增长2.57%。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均无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均无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均无此项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均无此项收入。

  6.其他收入269.97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我单位取得的预算外工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241.44万元,增长846.27%。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发上年工资及社保。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无此项收入。

  8.年初结转和结余11.3万元,主要为本院历年结转资金。

  (二)支出总计2562.67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2117.7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24.41万元,增长18.0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2.住房保障支出(类)227.3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22.93万元,增加11.22%。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提高。

  3.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结余分配。

  4.年末结转和结余217.55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 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原因是本院19年实行独立核算,财政调账。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2551.37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2281.4万元,占89.42%;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事业收入0万元;

  经营收入0万元;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其他收入269.97万元,占10.58%。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2345.1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185.13万元,占93.18%;

  项目支出160万元,占6.82%;

  经营支出0万元;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281.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7.21万元,增长2.57%。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2075.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4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7.73万元,减少6.22%。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29.59万元,支出决算为207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4%。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760.17万元,支出决算为1687.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调整。

  2.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和装备费年初未纳入预算。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5.73万元,支出决算为8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4.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93.69万元,支出决算为140.73万元,完成预算150.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比例提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5.1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21.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25.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5.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8.67万元,增长4.4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29.59万元,支出决算为207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5.1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21.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25.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6.3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5.9%;公务接待费支出2.8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 万元,与上年度相同,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6.3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26.06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41万元,主要原因为执法执勤车辆更新;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旧车报废,经区政府同意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40.34万元,完成预算的62.06%,比上年决算减少12.1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旧车报废,新车无维修费用。执法执勤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费及年检等。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3.公务接待费2.83万元,完成预算的46.47%,比上年决算增加1.43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工作餐增加。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工作餐。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52人次。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66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无会议费支出。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4.91万元,完成预算的138.31%,比上年决算减少2.76万元,主要原因为培训人次减少。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6个,组织培训9人次。主要为上级院组织的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3.38万元,比2017年增加88.27万元,增长21.79%。主要原因是办案差旅费及办公费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编辑:孙运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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