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全方位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营造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司法环境,连云区人民检察院现针对 “太阳岛” 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中心装修项目开展询比价活动,热忱欢迎具备相应资质与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携手打造优质的未检工作空间。
一、项目关键信息
1、采购人: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2、项目名称:连云区 “太阳岛” 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中心装修3、项目项目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57号。
4、预算金额:人民币200,000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
5、公告时间:自2025年3月14日起至2025年3月17日止。
6、采购内容:
·室内空间的精准规划与合理改造,充分考虑功能分区及未成年人活动流线。
·墙面、地面装饰施工,选用环保、安全且符合未成年人喜好的装饰材料。
·电气照明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确保照明充足、安全节能,并满足不同功能区域需求。
·智能化设备布线铺设,保障网络、监控等智能化系统稳定运行。
·软装布置,通过家具、装饰摆件等营造温馨、舒适且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氛围。装修成果需紧密贴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切实满足未检工作的专业要求与实际使用需求。
7、工期规定:总工期为3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采购人正式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8、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联合体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二、报价文件内容要求
1、分项报价清单:需提供详细、清晰的分项报价清单,逐一明确材料品牌、具体规格型号、单价明细以及人工费用,各项内容应标注准确、无歧义。
2、施工方案:提交完整且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其中必须包含详细的工期计划,明确划分各施工阶段的任务、时间节点以及关键里程碑,确保施工过程有序推进。
3、质保及售后承诺:明确阐述质保期限,提供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售后响应时间、维修服务流程等,保障项目交付后的长期稳定运行与维护。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经营范围: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明确涵盖室内装饰工程相关业务,具备开展本项目施工的合法经营资格。
2、业绩要求:近三年内须有承接过类似装修项目的成功经验,需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或项目验收证明材料等有效业绩佐证,以证明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实际能力。
四、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1、截止时间:2025年3月17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收。
2、递交方式:报价文件应密封包装,密封袋封面需清晰注明“连云区‘太阳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中心装修项目报价文件”字样,并送达至以下指定地址:连云港市连云新城金海路3号407室。
五、评选方式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从报价的合理性、施工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企业资质的合规性以及过往业绩的相关性等多维度进行综合考量,择优选定中标供应商,确保项目能够高质量实施。
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女士
联系电话:0518-81196298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连云新城金海路3号
七、备注事项
1、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项目要求、未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报价文件判定为废标。
2、本询比价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所有。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5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