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大代表联络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7-12-14 08:32:00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依法接受人大及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根据省院《关于开展2010年代表联络月活动的通知》和市院要求,我院决定开展人大代表联络月活动。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开展代表联络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 活动主题 

  向各级人大代表通报2010年检察机关在队伍建设、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推进科技强检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能所做的工作,科学谋划2011年检察工作的思路、目标和措施;通过集中开展检察工作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切实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二、 活动时间 

  20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 活动主要内容 

  1、 召开驻区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座谈会 

  责任部门:办公室; 

      间:2010年11月下旬; 

      点:本院五楼会议室; 

  主要内容:邀请驻区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观看检察宣传片《奋进的脚步——2010年全省检察工作巡礼》;通报2010年检察机关在队伍建设、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推进科技强检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能所做的工作,科学谋划2011年检察工作的思路、目标和措施;征求代表意见和建议。 

  2、 代表走访 

  责任部门:办公室、监察室、各业务部门; 

      间:2010年11月10日——11月20日; 

  主要内容: 

  (1) 排查案件情况。组织我院各业务部门对涉及省、市人大代表的案件进行排查,认真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确保每一位代表对检察工作没有误解。 

  (2) 逐一走访。按照人大代表联络办法,对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逐一列表梳理,制定走访计划。向各位代表通报今年以来全市、本院检察工作情况,征求代表意见和建议,争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 发出《征求意见函》。为方便代表畅所欲言,更为方便地表达意见和建议,向每位代表发放一封《征求意见函》,代表可以将相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寄送市院或本院办公室。 

  3、 组织视察和观摩 

  责任部门:办公室; 

      间:2010年11月1日——11月25日; 

  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本院信访接待室、案管中心、同步录音录像、监控系统、荣誉室等。 

  4、 意见汇总、反馈 

  责任部门:办公室 

      间:2010年11月25日——12月10日; 

  1)意见和建议汇总。在联络代表过程中,要注重向代表征求对于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详细、准确记录,确保不曲解代表原意,将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总,于11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汇总到办公室。 

  2)整改反馈。针对存在问题逐一研究落实措施和整改方案,对落实时间、效果以及反馈情况提出明确要求。 

  3)重点登门拜访。对一些对检察工作有误解、有看法、由意见的代表,由检察长亲自逐一登门征求意见,做好解释说明情况工作,争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5、集中开展检察宣传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业务部门; 

      间:2010年11月1日——11月30日; 

  主要内容:加大检察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今年以来检察工作特别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加强队伍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检察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 

  6、通报2011年检察工作 

  责任部门:办公室; 

      间:2010年11月; 

  主要内容:向全区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赠阅《检察日报》、《清风苑》和《连云港检察》,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机关开展三项重点工作情况。 

  7、总结提高 

  责任部门:办公室; 

      间:2010年11月28日——12月1日; 

  对人大代表联络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编辑: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