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连云区检察院特色亮点工作连续登上国家级报纸
2017-10-24 08:07:00  来源:检察日报

  1018日,《检察日报》“庆祝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特刊对连云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报道! 

   

  1022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对连云区检察院特色亮点工作进行了专版报道! 

   

  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内容上报了吗?快跟着小编来一睹为快吧! 

  改革,快马加鞭未下鞍 

  公益诉讼:积聚江苏实践样本 

   

    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检察官在于宗玉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过程中,现场勘察林木破坏情况) 

  927日,由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起诉的于宗玉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在连云区法院开庭审理,这是201771日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江苏省非试点地区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江苏是全国13个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省份之一,江苏检察机关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办理了一批轰动全国的“首例”案件,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积聚了江苏实践的样本。 

  常州市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许建惠等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件。 

  徐州市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例法院开庭审理的检察机关提起的鸿顺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被评为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南京市检察院探索实践了全国首例通过在全国媒体公告的方式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做法。 

  泰州市检察院办理了“长江非法采砂”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探索实践了运用督促履职令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做法等。 

  试点期间,该省各试点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4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08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62件,此外,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办理了支持起诉案件17件。提起的62件公益诉讼案件中,目前法院已审结20件,其中法院一审判决生效15件,二审判决生效1件,调解结案1件,检察机关因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经向最高检请示后撤回起诉3件。 

  经过各地探索实践,试点工作覆盖了所有授权领域,涵盖了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类型,结案包括一审判决生效、二审判决生效、调解结案、撤回起诉等多种方式,全覆盖、多样化的试点探索,积聚了江苏实践“样本”,努力探索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做法。 

  公益诉讼试点两年,通过办理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共推进恢复、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林地4480余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1008余亩;保护被污染土壤121余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23010余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29920余吨;共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2.3亿余元;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4亿余元;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资产和权益价值814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 

  树立“小院要有大作为”目标,扎实推进改革创新检察工作 

  今年以来,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围绕江苏省检察院“四化”要求和连云港市检察院“三个提升、三个一流”目标要求,对标找差,认真总结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准确找到短板,以自身各项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深刻剖析主客观原因,就如何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推动连云区检察工作实现洼地崛起进行了深入的思考,认真研究谋划目标定位、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 

  “总的来说,我们的定位和追求是‘小院要有大作为’,我们的发展战略是‘三争三创三提升’,即着力提升执行力、提升业务能力、提升司法规范化,推动服务大局水平创新高、司法办案质效创新高、队伍形象和群众满意度创新高,力争条线工作争先进位、特色工作争创品牌、整体工作争取先进。”连云区检察院检察长肖楠介绍。    

  服务大局出实招:成立服务跨境电商检察工作室 

  跨境电子商务是连云港市近年来着力发展的新兴产业,对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一带一路”交汇点核心区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今年5月,连云港市被认定为全省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作为连云港跨境电商发展的主战场,近年来,连云区依托独特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先后建成了连云港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点点通”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连云港直购进口分拨中心等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已经成为连云区经济发展的新亮点。 

  915日,连云区检察院与连云新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共同举行服务跨境电商协议书签字暨连云区检察院服务跨境电商检察工作室揭牌仪式,连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连云新城建管办党组书记朱其松、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董月明、连云区政府副区长、连云新城建管办副主任苏军、连云区检察院检察长肖楠等领导出席揭牌仪式,区检察院和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及部分电商企业代表参加揭牌仪式。 

  肖楠表示,为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连云区检察院把服务跨境电商发展作为服务连云区经济发展和连云港“一带一路”交汇点核心区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在赴阿里巴巴公司所在地杭州余杭检察机关学习服务电商工作经验后,与连云区跨境电商建设管理机构连云新城建管办充分沟通协调,就检察机关服务跨境电商发展达成一系列协议,并决定成立连云区检察院服务跨境电商检察工作室。 

  连云区检察院一直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首要责任,检察工作室成立后,连云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服务大局宗旨,依托检察工作室,整合各种资源,发挥全院力量,与新城建管办精诚协作,全面履行协议书内容,切实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全力为连云区跨境电商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动履责开展专项监督:有效解决醉驾案长期大量积压难题 

  今年3月以来,连云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存在的醉驾类危险驾驶案长期大量积压问题,为切实履职尽责,主动开展专项监督,取得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共监督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积压案件6666人,对16件积压案件启动监督撤案程序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不仅依法清理了积压案件,而且有效解决了问题症结,专项监督开展后未再出现一起积压案件。 

  肖楠介绍,连云区检察院在开展专项监督,解决醉驾案长期大量积压难题过程中,切实履职尽责的同时也在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并被市院在全市推广。 

  一是强化履责意识,直面问题主动开展专项监督。该院在工作中了解到,自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辖区存在大量醉驾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长期挂案、“久侦不决”现象,最早甚至有2011年积压案件,严重影响打击犯罪的效率和效果,损害法律尊严、司法公正和嫌疑人合法权益。对此,该院直面问题不回避,切实强化履职尽责意识,切实发挥侦查监督职能,经过充分调研和谋划,主动组织开展醉驾案专项监督并作为年度侦监工作重点,制定专项监督实施方案,明确由侦监科牵头负责,公诉科、刑执科、案管科协作配合,明确目标任务、监督范围、方式方法和长期挂案案件、应撤未撤案件、纠正侦查违法情形三项监督重点,细化监督步骤和时间节点,扎实推进专项监督工作。 

  二是强化排查分析,严密排查案件深究问题根源。首先,全面筛查积压案件。调取公安机关自20115月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立案侦查的所有醉驾案数据和卷宗,逐案排查,共排查出102件未移诉或撤案的积压案件。其次,逐案核查问题源点。逐案核查积压案件的核心证据——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根据调研发现的问题源点,重点核查鉴定意见采用的鉴定标准,利用个案分析法,制定个案分析表,根据采用鉴定标准的不同将所有积压案件组队分类,形成类案统计表。经统计,102件积压案件共采用了四种鉴定标准,分别为:采用GA/T842标准57件,采用GA/T105标准32件,采用GA/T1073标准12件,采用SF/Z JD0107001标准1件。并针对存在演变废止情况的GA/T105GA/T1073标准,对在不同时期采用的案件进行了细化分类,切实做到分类清、情况明。最后,类案分析问题根源。查阅鉴定标准相关资料,深入鉴定机构调研了解,分类探究出导致案件积压问题的三点根源。一是鉴定标准不统一且不断演变。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对醉驾案嫌疑人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一直没有统一标准,司法实践中鉴定机构在标准适用上有很大的随意性,导致适用多种标准现象。二是鉴定标准适用不规范。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时存在在有国标的情况下适用行业标准、适用废止标准等不规范问题。三是公检法认识和执法尺度不统一。对于采用行业标准和废止标准的案件,公检法机关在证据认定和案件处理上认识和执法尺度不一致,直接导致大量醉驾案难以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悬而不决。 

  三是强化协调联动,依法处置案件消除问题症结。一是联合该院相关部门进行内部探讨。联合该院公诉科,组织业务骨干召开研讨会,对上述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内部探讨,就定罪证据等方面征求意见建议,确保上述案件事实证据在侦查、审查起诉环节经得起法律检验。二是对接法院、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达成共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对接法院、公安机关,联合区法院刑庭、连云公安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市交巡警支队法制大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等部门召开醉驾案专项座谈会,面对面交流,重点对血检酒精含量检测鉴定标准适用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并就上述案件处置工作达成了一致意见。三是上下联动,及时汇报。在此次专项活动过程中,该院积极向上级院请示汇报,虚心听取意见并接受指导。 

  四是坚持统一标准,分类界定,把好“处置关”。一方面深入解剖,确定区分标准。该院对上述案件进行深入解剖,并依据20131218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颁布《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发现的未结案原因,经过多方研讨,确定以“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鉴定适用标准”为区分,对案件进行分类界定。另一方面细致研究,分类处置。依照达成的统一意见,经仔细研究,该院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酒精含量检测符合起诉要求的案件,及时督促公安机关及时移送审查起诉,已督促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符合起诉标准的危险驾驶案件6666人;对酒精含量检测不符合法律标准,且未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损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启动监督撤案程序1616人,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16份,目前正在对拟监督撤案的9件案件进行复查,另外11件案件也将建议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探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2017622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专题新闻发布会上,由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起诉的尹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入选全国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最高法在公告中指出,该案为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提供了借鉴经验。 

  “这是江苏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环境资源案件,也是江苏省唯一入选的案例,对于连云港市最小的基层院连云区检察院来说更是史无前例。”肖楠表示。 

  连云区检察院环境资源公益保护诉讼工作能走在全省前列,得益于天时、地利、人和。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包括江苏在内的13个省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位于苏北沿海的连云港,山海相拥,生态资源丰富,环境类型多样,同时,农、林、渔、旅游等重要产业也高度依赖生态环境。 

  2014年,根据市法、检联合出台的集中管辖规定,连云区法、检集中管辖海州区、赣榆区的资源环境类案件。因此,发挥职能保护生态环境,对于连云区检察院来说责无旁贷。 

  实际上,连云区检察院此前多年便做了大量工作,也一直在探索、尝试。除了打击犯罪、督促履职等常规动作,该院探索社会调查、检察建议、联动保护“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有效推动了港区矿砂粉尘污染治理、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等。保护生态环境,连云区检察院一直做的风生水起,也在办案业务、司法协作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基础。 

  虽然江苏省连云港并不是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但连云区检察院没有坐等,他们主动请缨,在资源环境领域先行先试。 

  因为不是试点院,没有授权,他们不能直接提起公益诉讼。经与区法院和市检察院沟通,他们选择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形式。为了提高环境资源保护效果,他们决定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生态补偿方式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责任,以实现对受损资源环境的修复。 

  在省、市院的全程指导下,连云区检察院率先探索开展了刑附民公益保护诉讼。 

  2016年,在连云区检察院公益保护诉讼方兴未艾之际,全省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启动。 

  据肖楠介绍,为着眼本院实际和检察工作长远发展,连云区检察院将公益保护诉讼工作作为全院头号工程,努力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立由分管副检察长杜丽君和民行科科长张杨及干警洪媛媛、马萌组成的环境资源专业化办案组。且由办案组成员马萌完成的工作经验总结刚刚在省法学会民诉法研究会获奖。 

  根据连云港市集中管辖规定,该院办理的全部为跨区域案件,检察、审判由连云区管辖,但侦查工作仍然由当地公安机关管辖。跨区域办案的难点就在于破坏资源环境案件中资源环境因素具有流动性,受制于人员、设备短缺,资源环保部门与公安、检察与公安衔接机制不健全,及时提取、保存样本并鉴定受损结果存在困难,在以往大量案件中能成功定损的寥寥无几,出具修复方案也就无从谈起。 

  为此,办案组多次与赣榆区环保、公安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深入探讨达成共识并会签意见,建立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侦查与检察监督间多项衔接配合机制,有效破解了这一困境。 

  随着办案机制不断完善,案件办理也步入了快车道。截至目前,该院共针对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类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717人,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已判案件全部执行完毕,受损公益都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方式得到了有效修复。 

  与时俱进开展特色宣传工作 

  “普法宣传工作始终是我们的一项重点工作,今年我们根据移动互联网时代自媒体传播的特点,打造有特色的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内容主要是选取我院办理的典型案例、侵害民生民利的案件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贴近百姓生活的纠纷,捕捉社会热点和关注点。”肖楠介绍。 

  1010日,由连云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推出的《山海君》系列普法动漫短片《你的手机微信安全吗?》如期推出,短片中列举了许多不法分子利用当下流行的通讯软件侵害他人利益的典型案例,起到了良好的倡导全民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普法作用。例如其中的《微信存放大额资金?坑的就是你!》案例讲述了201610月的一天,甲某在盗窃某宾馆办公室时发现一部手机,遂将该手机进行刷机,登录微信后发现微信零钱内有5000余元,且该微信没有绑定银行卡。于是,甲某将自己的银行卡与该微信进行绑定,将微信零钱内的5000余元转入了自己的银行卡内。 

  伴随着在旅游过程中使用移动支付热,该短片以案说法,以简短的案例解说实现提高百姓的资金安全意识,教会大家更好地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普法宣传目的,也提高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理解、支持和满意度,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编辑:孙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