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连云区检察院转变监督理念,从解决社会难题入手强化检察服务,针对连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款(以下简称“路救基金垫付款”)“有借无还”难题,建立信息沟通、支持起诉、监督与服务并举三项机制,变“有借无还”为“有借有还”,成功打造基金健康运行模式,并已追回流失国有资产5.74万元。
一、问题分析
2011年2月起,江苏省在全国率先运作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道路救助基金),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和救助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难家庭。道路救助基金属于国有资产,基金最初来源于省政府拨款及按照交强险保险费一定的比例提取的资金。但是,这两部分资金非常有限,基金闭环运作主要依赖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及时偿还所借的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但在实际运作中,大量偿还义务人拒不偿还垫付款,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011年以来,连云港市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共垫付2200多笔、6295万元,实际追回2001万元,追偿率仅为31.79%。厘清道路救助基金对受害人的垫付,是借予,而不是赠予,面对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流失现象严峻的现状,连云区检察院主动与区法院、交警部门、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协调,合力解决路救基金垫付款追偿难题。
二、三项机制解决问题
经调研,我院发现绝大部分路救基金垫付款的追回不能依赖个案诉讼, 而应消除症结,追本溯源,畅通追偿路径,通过交警部门的调解及法院司法程序调解或判决的执行,贯彻《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中“道路救助基金优先偿还规则”精神,解决垫付款追偿问题。为此,我院联合各方签订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款追偿暨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三项保障机制根本解决路救基金垫付款追偿难题:
1、建立信息交流机制。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者多数具有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的特点,受害人、路救基金管理人在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中往往难以及时、准确联系肇事者,追偿期限较长。《意见》明确建立人民法院、交警部门、紫金保险公司信息交流机制,发挥交警部门第一时间处理事故的职能优势,将需要道路救助基金的涉案双方当事人登记在案,要求双方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及时移交紫金保险公司、人民法院,保障追偿对象明确可查。
2、检法协作,建立支持起诉机制。偿还义务主体自觉偿还率低,在交警部门调解程序及人民法院审判程序中往往故意规避基金管理人,导致该笔基金追偿难。对此,《意见》明确在畅通各方信息的前提下,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协作,检察机关依法支持紫金保险公司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坚持判决与偿还对等机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责任划分,将赔偿款判决给受害人的同时,判决由肇事者或者受害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从赔偿款中直接偿还路救基金垫付款,体现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优先偿还精神,提高司法效率。截止目前,连云区检察院共支持紫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保险连云港支公司)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7件,涉及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26.40万元,全部获人民法院采纳,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调解3件,挽回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5.74万元。
3、明确检察监督与检察服务“双措并举”机制。《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不仅在办案中监督,通过支持起诉、诉讼监督职能强化个案公正,更加注重在监督中办案,转变监督方式,以专项解决社会难点出发,加强与人民法院、交警部门等职能部门沟通协作,达成共识,同向同行,共同促进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的及时追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