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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区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2018-12-27 08:36:00  来源:连云区检察院  作者:丁辉

  12月25日上午,由连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区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在连云区法院公开宣判。肖楠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出席庭审,区人大代表、政法机关干警和社区群众等共计200余人旁听了本案宣判过程。

  

  经审理查明:

  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间,被告人张某、于某、孙某甲为谋取非法利益,共谋开设赌场并抽水牟利,三被告人各自召集参赌人员进行赌博。被告人张某找来被告人吴某负责抽水。为了盘活赌场资金,张某又找来被告人周某、孙某乙在赌场放高利贷。被告人李某负责为赌场提供购买茶水、香烟、零食、打扫卫生等帮助。共开设赌场20余场次,抽水获利10余万元,其中孙某甲参与4场次,共参与抽水3万余元。被告人张某掌管抽水钱的使用和分配。被告人周某、孙某乙主要通过张某向张某召集来参赌的被害人陈某放高利贷,张某承诺为被害人陈某担保。被告人吴某也在赌场内向他人放过高利贷。被告人张某、于某、孙某甲、周某、孙某乙、吴某、李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在赌场解散、向被害人陈某索要该高利贷债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周某、孙某乙逐步形成一个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自2017年4月14日起至2018年 4月18日,在张某直接参与或者授意下,到被害人陈某家用红漆喷涂讨债文字、用大喇叭在公共场所播放讨债录音,逼迫被害人陈某到父母家撬锁、堵锁眼、带幼儿脱离祖父母等方式逼迫父母代为偿还赌债;被告人周某、孙某乙长期贴身跟随、同吃同住非法拘禁陈某,同时还非法侵入住宅等。三被告人使用上述“软暴力”手段非法讨债,严重影响、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危及他人人身安全,足以影响到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被告人张某、周某、孙某乙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各自所具有的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以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对被告人周某、张某、孙某乙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至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的刑罚;以犯开设赌场罪对被告人于某、孙某甲、吴某、李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刑罚。

  编辑:孙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