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下午,应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多次邀请,连云区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副主任江黎黎为全市交警部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负责人上了一堂法制课。
检察官以“危险驾驶类案件的证据收集”为主题,主要分析了危险驾驶类案件的证据特点、证明标准、证据收集及审查等几个方面内容,重点对该类案件在证据收集、证据实体性和程序性审查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阐释,并结合连云区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与现场交警同志进行了互动,就进一步完善该类案件证据收集提出了对策与建议,以期共同提高案件质量。
“危险驾驶案件证据收集的特点是合法性、即时性、科学性强,程序和实体均为需要证明的对象,一个细小的失误可能导致指控犯罪的失败。唯有依法、规范、全面和细致收集犯罪证据,方能确保案件查得实、审得清、诉得出、判得下。”
检察官提出,在以后的工作中,应努力实现“三个到位”:一是在思想上“认识到位”,高度重视案件质量,切实增强规范司法意识;二是在行动上“执行到位”,从一线办案人员做起,在办案各个环节中着力提升执行力,依法规范收集、审查、判断证据;三是在协作上“配合到位”,继续加强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使公检两家监督制约、协作配合的办案关系走向更加成熟、和谐的良性互动。
“江主任的讲课内容很实用,干货满满,为我们实际办理危险驾驶类案件提供了参考和指引,听了以后收获很大!”课后,一位交警同志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