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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任彦洁:“绿色天使” 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打call
2017-11-01 08:40:00  来源:SRC-822311103

  代表简介

   

  任彦洁,浙江大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江苏省人大代表、连云港市人大代表,连云港市“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曾获江苏“最美青年人物”、连云港市“最美城乡建设者”等荣誉。 

  代表风采

  她是园林绿化的“能工巧匠” 

  20087月,毕业于浙江大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专业的任彦洁,作为港城招录的第一批特殊职位公务员,被分配到连云区住建局绿化科工作。园林绿化不仅是她的专业研究方向,打造与城市人文环境相匹配的风景园林更是她的毕生追求。 

  任彦洁精通风景园林绿化,由她主导施工的道路绿化、街头小游园变得精巧、雅致、奔放且不失自然生态水准。短短几年时间,经她实施的绿化工程就有40余项,苗木成活率在98%以上,海滨公园改造、海滨大道建设、平山转盘周边建设等项目获省、市级优秀工程。此外,她还斩获了江苏省园艺博览会连云港展园设计征集比赛一等奖,并曾受邀参加中国风景园林协会年会。工作的历练使得任彦洁的业务水平不断得到认可,年纪轻轻的她已然成为了绿化行业的行家里手。 

  她是守护海港的“绿色天使” 

  连云区集合了大量滩涂和滨海盐碱地,土壤情况较差,重度盐碱地比比皆是,部分老盐田改良地块盐分高达15‰,这给园林绿化工程带来了很大挑战。自到港城工作以来,任彦洁一直对攻克盐碱地绿化很感兴趣,希望能够通过相关技术研究,为绿地的施工和养护提供技术层面的支持。任彦洁吸取前人经验,并结合专业所长,通过改良土壤与栽植耐碱植物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出一条既保证绿化成活率、又大幅降低绿化成本的新路,改变了港城“一年栽树,两年枯黄,三年进炉膛”的海滨园林绿化景观品质。在她的指挥带领下,连云区近年来的盐碱地绿化成活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但绿化成本却下降60%,仅此一项每年为全区节约绿化资金数千万元。2012年,任彦洁作为省人大代表参加省人代会时,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深入开展连云港盐碱地土壤改良研究的建议》的议案,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 

  凭借认真敬业的工作态度和精益求精的专业技术,任彦洁攻克了一道又一道绿化难题,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绿色奇迹,工作业绩屡屡受到上级领导和部门的肯定,先后荣获江苏“最美青年人物”、连云港市“最美城乡建设者”等省、市级表彰十余次。 

  她是辛勤耕耘的“城市园丁”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繁琐而辛苦,整日和土壤、苗木、砖头打交道,下工地多,与市政、水电等工种交叉作业,“白天路上走,晚上电话忙”。一年下来,任彦洁只有在冬季才能正常上下班。她坚守在绿化岗位上辛勤耕耘、任劳任怨,尽自己所能将工作做到尽善尽美。曾有绿化老板开出数十万高薪想挖走她,但她面对金钱诱惑却丝毫不为所动,仍旧每天乐此不疲地奔波于单位和施工现场。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任彦洁的影响下,连云区绿化工作一直走在全市前列,连云区绿化所先后荣获市“五一”劳动奖章、市总工会“五一”巾帼标兵岗、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先进集体、市园林绿化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20154月,连云区掀起向任彦洁同志学习的热潮,区委、区政府号召全区上下以任彦洁同志为榜样,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昂扬的斗志和饱满的精神状态,为全区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代表访谈 

  小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经过在13个省市的试点,今年71日,这项制度在全国正式实施。您所在辖区的连云区检察院这几年也在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不知道您是否了解?您是如何评价这项工作的呢? 

  任彦洁:连云区检察院在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方面,据我个人了解,应该是走在全市前列的。今年9月,该院对被告人于某某滥伐林木侵权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后全省起诉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省电视台还对该案庭审进行了专题报道,在社会上取得了很大的反响,不仅让更多的群众关注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也给不法分子和“法盲”提了醒——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共环境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于我们长期从事环境美化和园林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来说,这是深感欣慰的一件事。我个人是非常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这项工作的,也特别赞赏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不单纯的赔付修复费,而是通过栽植苗木并确保成活这样的方式作为补偿,真正意义上修复了环境、补偿了生态,所以我特别要为检察机关的这一创新做法点赞! 

  小编: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领域就是生态环境保护,刚好与您的工作密切相关。您作为绿化行业的专家和先进典型,对于公益诉讼工作以后的发展以及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有什么好的建议或者是期许吗? 

  任彦洁:在园林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其实经常可以遇到这种破坏环境、破坏苗木的事件,而责任者往往持有“树木不属于公共财物,砍砍无妨”的错误心态,在无知的情况下做出了与保护生态环境相违背的行为。所以,我认为此类案件一是要加大宣传,让更多的违法者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同时也通过案件的审理,提醒公众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大自然和环境;二是要根据案件具体内容人性化确定诉讼请求,我认为上面提到的案件处理方式就是非常值得推广的,公益诉讼的受益方应该是公益,罚款和补偿费并不能直观地、迅速地回馈生态环境,而通过林木补植、放养生物的形式则可以让群众直观地感受到生态补偿所带来的生态效益,我认为此举值得推广。 

  编辑:孙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