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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路救基金”追偿难题 保住民生“救急钱”
2020-08-17 08:51:00  来源: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邹培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保障制度,性质为国有资产,用于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不能及时得到交强险及侵权人赔偿时,为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困难群众临时垫付费用。2011年,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路救基金”)制度。然而该项制度运行以来,路救基金垫付款偿还义务人偿还比例较低,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形成路救基金难“自救”的尴尬局面,路救基金面临不可持续的风险。

  连云区检察院认为,路救基金垫付款的追偿不能依赖个案诉讼,而应该消除症结,追本溯源,畅通追偿路径,通过交警部门的调解及法院司法程序调解或裁判执行。

  为此,连云区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先行先试,在做了细致、深入的调研后,与法院、交警部门、紫金保险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款追偿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对每个追偿案件实行“链式”管理,从立案评估、交警调解、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开庭、执行等环节,环环相扣,打造路救基金循环运行模式,充分发挥路救基金“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创立的路救基金“链式”管理机制,成为保住“救急钱”的“金钟罩”。

  连云区检察院的创新举措,被多地检察机关成功借鉴推广。目前全市范围内救助基金已追回4000多万元,为实现基金追偿“应追尽追”的目标,保障基金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编辑:孙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