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连云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
2017-10-24 09:43:00  来源:SRC-822311103

 目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第二部分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依法对贪污受贿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集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四)依法对执行机关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强化服务保障措施。把服务大局作为第一责任,紧紧围绕区委“3456”发展战略,强化检察服务保障措施,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着力服务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依法打击经济犯罪,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打击力度;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司法保护工作;积极运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加强国有资产保护。继续通过检企共建、打击涉港刑事犯罪、惩防涉港职务犯罪等措施服务港口发展,为港口经济做大做强提供司法保障。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继续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工作,从严从快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加大对“两抢一盗”和食品药品犯罪打击力度,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仓储、管理的监督力度,通过打击破坏资源环境犯罪、督促履职、公益保护等方式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普法宣传和检察工作宣传,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和信访工作,在办案中加强释法说理和风险防控,努力避免在检察环节出现涉法涉诉上访;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大视频接访的应用,做好信访接待、处理、答复工作,切实解决群众诉求,防范涉检上访;全力做好重点案件重点人员的排查、稳控和化解工作,确保涉检赴省进京上访零记录。 

  (二)是切实履职尽责,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批捕、公诉工作,完善“侦捕衔接”、“捕诉衔接”机制,坚持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推进刑事速裁程序,努力提高批捕率、降低轻刑率,确保批捕办案质量继续位居全市前列,确保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健全监督机制,在继续做好侦查监督、刑事民事诉讼监督的基础上,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不断扩大监督办案规模,努力办理一批有影响的精品诉讼监督案件。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保持查案力度不减,集中精力做好上级院部署的专项查办工作,力争办案数量稳中有升,优化办案结构,提高科级以上干部比例,加强智慧反贪建设,坚持规范文明办案,确保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建成新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筹建网上警示教育基地,进一步提高预防工作水平。 

  (三)是大力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激发活力打造亮点。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继续扎实推进以员额制为基础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抓紧完成员额检察官等级和工资套改、检察人员分类调整、岗位职责设定、办案组织设置等改革内容,稳步推进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确保改革如期顺利完成,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进一步加强品牌创建工作,完善创新创优项目化管理机制,健全激励保障制度,继续推进“护港工程”、检察公益保护、未检工作等品牌创建,努力培育更多有影响的工作品牌。 

  (四)是强化从严治检,打造素质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在检察队伍建设中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增强干警“四个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着力抓好队伍能力建设,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重点加强对青年干警的培养,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持之以恒抓好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常态化检务督察,深化检务公开,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严肃查处自身违纪违法行为,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内设机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申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监察室、预防科、行装科、法警队、政治处、办公室、中云检察室。 

    

  第二部分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1820.4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189.19   万元,增长 11.60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1820.47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1820.47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1820.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89.19 万元,增长 11.60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  万元,与上年度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预算。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度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预算。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度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预算。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度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预算。 

  (二)支出预算总计 1820.47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 1718.3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84.89  万元,增长 12.06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2.住房保障支出(类)102.0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的缴纳,以及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的发放。与上年相比增加4.3万元,增加4.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3.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预算。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1166.9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35.62 万元,增长13.15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653.5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53.57 万元,增长 8.93 %。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多办案费增加。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度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预算。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1820.47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820.47万元,占 100  % 

  政府性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其他资金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资金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1820.47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166.90    万元,占 64.10  % 

  项目支出   653.57       万元,占 35.90  %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0   万元,占  0    % 

  结转下年资金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820.47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9.19万元,增长 11.6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1820.47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89.19 万元,增长 11.6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1718.3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4.89 万元,增长 12.06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7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7 万元,增长 4.7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29.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3 万元,增长 3.63%。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166.9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077.1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89.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万元,与上年度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1820.47  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 189.19  万元,增长 11.60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820.4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89.19  万元,增长 11.60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166.90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077.1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89.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89.74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  53.46  万元,增长 147  %。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提高,新增公车改革补贴。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7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7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70  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6 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3 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会议费。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10 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培训费。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为20万元,其中: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2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编辑:孙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