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连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2017-10-24 09:38:00  来源:SRC-822311103

 目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依法对贪污受贿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集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四)依法对执行机关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内设机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申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监察室、预防科、行装科、法警队、政治处、办公室、中云检察室。 

  下属单位: 无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狠抓司法办案,提高法律监督工作水平 

  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断完善办案机制,准确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131172人,审结133174人,批捕106139人,不捕2735人,批捕率为79.39%,捕后轻刑率为5.76%,无捕后撤案、捕后不诉案件。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30566人,提起公诉269482人,决定不起诉1827人,无撤回起诉,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 

  二是切实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共监督立案11人,监督撤案22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口头纠正违法3件,纠正漏诉8件,纠正漏捕15,提请刑事抗诉34人。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9件,提请、建议提请抗诉被法院采纳并启动再审程序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并启动再审程序1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纠正审判程序违法3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5件,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并收到回复4件。办理各类民事申诉案件5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成功息诉、息访3件。办理虚假诉讼监督2件,目前已提请抗诉并启动再审程序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4人,收监执行2人。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推动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通过办案全面排查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向海洋与渔业、林业、国土、水利等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三是大力惩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切实加大办案力度。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213人,全部为10万元以上大案,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3件,查办科级干部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反贪局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查办渎职案件16人,查办渎职人数创历史新高。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发出预防检察建议3份,开展预防调查2次,警示教育13场,法制讲座3场,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35次。 

  (二)强化创新创优意识,全力推进品牌创建和检察改革 

  一是突出抓好“护港工程”。根据地域特点和工作实际,把“护港工程”作为我院第一工作品牌来抓。严厉打击涉港刑事犯罪,今年以来共办理涉港刑事犯罪案件1017人,依法附条件批捕1名诈骗港口物流公司1000余万美元的新加坡籍嫌疑人。 

  二是探索检察公益保护,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首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与区法院沟通协调,会签《关于依法办理资源环境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就诉讼流程、证据标准、庭审模式、裁判方案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其次,全力做好案件诉讼工作。为解决破坏资源环境行为举证难、鉴定难问题,我院聘请海洋渔业、林业等部门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修复方案评估,出具科学、合理的环境修复方案,并据此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最后,全程做好跟踪监督。法院做出判决后,我院及时跟进监督判决的执行,联合法院及相关行政机关监督、指导环境修复方案的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今年以来,我院共提起资源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4件,目前已判决3件,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挽回损失9.4万元,并分别在海洲湾渔场、赣榆区吴山林场监督了两起非法捕捞和滥伐林木案中环境修复判决的执行,监督补植复绿1940棵黑松苗,增殖放流1365万尾对虾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是积极创建连云未检工作品牌。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未检工作水平和实效。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共批准逮捕7人,不捕2人,起诉1221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促成刑事和解撤案1件。深化青少年维权工作,共开展社会调查22次,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20次,跟踪帮教40余次,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2次,联合区文体局对辖区内文化市场开展专项检查,走进中小学对千余名学生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宣传活动,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创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共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5次,受教育人数5000余人。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开展了“迎六一,助成长”自护教育情景剧大赛、“知识产权日”校园普法活动、“无毒青春﹒健康生活”系列禁毒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普法宣传效果。创新开展“走进检察院,争当法制宣传小能手”评选活动,组织学生参观检察院并将参观感受以“致父母的一封信”的形式传递给父母,以孩子的视角宣传法制和廉政知识,达到“教育一个孩子、熏陶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法律效果,最后我院评选优秀学生进行表彰。活动吸引4所小学200余名学生参加,受到师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正义网”、“江苏检察网”、《连云港日报》等媒体对活动进行了报道。 

  四是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改革精神,按照省、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组织符合条件的干警参加了入额考试,组织考核组对申报员额检察官的干警进行全面考核,最终核定25名符合入额条件的首批员额检察官人选,提交上级院审批,全部得到省院批准和任命。 

    

  第二部分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478.0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77.98万元,减少20.37%。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支出的减少。其中: 

  (一)收入总计1478.0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61.05 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368.24万元,减少20.13%。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支出的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与上年度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附属单位。 

  6.其他收入5.66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我单位取得的预算外工资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9.74 万元,减少63.25%。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发工资数额少。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上年度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收入。 

  8.年初结转和结余11.3万元,主要为本院历年结转资金。 

  (二)支出总计1478.01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67.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87.27万元,减少22.07%。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支出的减少。 

  2.住房保障支出(类)99.1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9.28万元,增加10.33%。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3.年末结转和结余11.3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本单位以前年度与国库支付中心交接时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1466.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461.05万元,占 99.6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经营收入 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5.66万元,占0.3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146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6.71万元,占87.05%;项目支出 190万元,占12.95%;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461.0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68.24万元,减少20.13%。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支出的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461.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68.24万元,减少20.13%。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支出的减少。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631.28万元,支出决算为146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纳入年初预算但未支出。其中:  

  (一)公共安全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33.5万元,支出决算为117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6.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纳入年初预算但未支出。 

  2.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和装备费年初未纳入预算。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9.43万元,支出决算为7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28.35万元,支出决算为28.65万元,完成预算101.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1.0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12.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58.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1.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8.24万元,减少20.13%。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支出的减少。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31.28 万元,支出决算为146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9.56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纳入年初预算但未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1.0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12.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58.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69.0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8.33%;公务接待费支出 1.1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万元,与上年度相同,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69.0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同,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未购置公务车辆。 

  2)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69.03 万元,完成预算的98.61%,比上年决算减少55.29万元,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取消,车辆减少。执法执勤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费及年检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 13辆。 

  3.公务接待费1.17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同,主要原因为 2016年度无外事接待。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7万元,完成预算的33.43 %,比上年决算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产生成效。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办案工作餐。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235人次。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7万元,完成预算的35 %,比上年决算增加0.52万元,主要原因为参会人数增加。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个,参加会议25人次。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5.14万元,完成预算的51.4 %,比上年决算减少3.74万元,主要原因为视频网络培训增加。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6个,组织培训463人次。主要为上级院组织的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51万元,比2015年减少64.38万元,降低19.9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产生成效。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0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办案及科技装备购置的项目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公共安全(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九、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编辑:孙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