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全市首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听证会
2018-05-22 16:47:00  来源:

  5月17日,连云区检察院首次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听证会,一起妨害公务罪案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进行公开审查,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区残联负责人,案件侦查机关承办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承办检察官等共十余人参加了会议。此次以公开听证会的形式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全市尚属首例 

   

 

  听证会上,案件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承办人首先介绍案情2018年3月12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驾驶无牌机动三轮摩托车窜至云山街道平山路口处,被正在执行职务中的交警张某等人拦下。在执法过程中,李某某以暴力的手段阻碍民警执法,殴打民警嘴部,致民警张某嘴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8年3月2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连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是社会的“特殊群体”,肢体残疾,逮捕后,检察官并没有一捕了之,主动组织调解,督促当事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在检察官反复沟通中,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达成刑事和解,既舒缓被害人怨恨情绪,化解矛盾,又促使当事人具备变更强制措施条件。 

  随后,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亲属对案情发表意见,均表示案情属实。参会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残联负责人就案件相关问题进行提问,承办一一进行了解答。 

  “我第一次参加听证会,区检察院以这种公开听证会的形式办案我很赞同。案件的处理是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又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情况,两方面都兼顾,这种人性化的处理方式很好,对检察官的处理和认定没有意见。”一位政协委员说道。 

  其他参会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区残联负责人也从法理、情理、政策、效果等不同角度充分发表意见,一致表示赞同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认为该处理意见合法、合情,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综合各方意见后,区检察院认为李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较小,系初犯,双方达成和解且赔偿到位。该案法定刑系3年以下有期徒刑,无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必要,决定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当天,公安机关予以采纳。犯罪嫌疑人亲属、被害人均表示认同和感谢,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特别的关爱,当他们触及法律红线,给予法律范围内'特殊的关爱'。对残疾人涉犯罪,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既实现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精神指向,又有力地借助羁押必要性审查助推社会矛盾化解,修复社会关系,彰显了对在押人员的司法关怀和对残疾人的关爱。”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此次以公开听证会的形式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是连云区检察院的一次有益尝试和探索,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提下,有力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同时也提高了司法办案透明度和检察工作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孙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