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报案,我放在宿舍的几百元现金和一条香烟被人偷走了!”“我的皮夹里的一千元钱不见了,桌上的一盒新口罩也没了!”……不到一个月时间里,4通报警电话均表示自己放在宿舍的财物被盗,门锁也没有被撬过的痕迹,而案发地点,竟是在同一个公司的宿舍区内。
通过侦查,犯罪嫌疑人被锁定在不久前刚入职该公司的员工张某身上。2020年4月,张某通过招工信息进入某建筑公司上班,因为公司离家较远,他入住了公司提供给内部员工居住的宿舍区。经过一个多月的同吃同住,张某发现楼内的工友们常常在出工后将宿舍钥匙放在门框上,不由心生歹念,想出趁工友不在摸钥匙开锁,偷盗工友财物的“妙计”。考虑到自己与工友同一时间上工下工,没有作案时间,思来想去,张某决定向公司请病假,先假装回家,再偷偷潜回公司宿舍区实施盗窃。
这天,算好了工友上工时间,张某从家中返回公司宿舍楼准备实施盗窃。他在某个房间的门框上摸到钥匙打开了房门,进门后不仅将屋内的现金及香烟等洗劫一空,还顺手拿走了一盒新口罩。之后,尝到甜头的张某开始频频作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作案3次,受害工友7人,犯罪所得3000余元。
近日,经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以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提醒: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本案中,张某虽无犯罪前科,却在利益面前心生歹念,欲壑难填频频作案。他自以为作案手法巧妙,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朝案发不仅工作不保,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