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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身"电脑骗了百余人
2021-11-15 11:52: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杨、孙运芹、梁小海

“检察机关的案件办理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平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助力我们平台高质量发展。”近日,在与某互联网公司开展面对面交流时,一位负责人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

这次沟通交流,源于连云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2020年5月至10月期间,李某低价收入一批旧款笔记本电脑,经过修改配置参数、贴膜美化、伪造发票等操作,旧电脑变身“新款”电脑,李某雇用刘某等人在某二手交易平台注册百余个账号,不定期发布广告销售这批电脑。买方网上付款后,李某等人将线上交易改为线下交易,通过平台退款的方式规避监管,造成400余人遭受损失90余万元,被害人被骗后遭卖家拉黑,损失无法得到赔偿。

接到侦查机关邀请,今年1月,连云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经济办案组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取证、固证。

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针对主犯李某多次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李某也从最初的拒不供述到自愿认罪认罚,并与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审查,检察机关发现李某网上账号中有7万余元赃款,随即建议公安机关启动保全程序,尽力挽回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结合各犯罪主体的不同作用、危害结果、认罪态度等多重因素考量处理方式。”该院副检察长刘杰说,3月3日,该院对李某、刘某二人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公诉,对参与程度较低的三名被雇用者王某、陈某、高某作相对不起诉公开宣告。

“本案中,被害人人均被骗数额虽为2000余元,但被害人群量大面广,违法犯罪隐患依然存在。”办案组检察官张杨说,4月13日,连云区检察院向二手交易平台所隶属的某互联网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双方表示将加强合作,排除风险点。

  编辑:孙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