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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地区毒品犯罪案件分析报告
2020-09-09 09:23:00  来源: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一、毒品犯罪的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

  2017年-2019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毒品犯罪案件30件32人,其中,2017年共受理7件8人,2018年共受理9件10人,2019年共受理14件14人,受理审查起诉毒品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应引起重视。

  从近年来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情况来看,我区毒品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一)犯罪嫌疑人结构特征明显

  1.犯罪主体以男性为主。在受理审查起诉的32名犯罪嫌疑人中,男性26人,占81.25% ;女性6人,占18.75% 。

  2.无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民所占比重大。从犯罪主体从事的职业看,在受理审查起诉的32名犯罪嫌疑人中,无业人员18人,进城务工人员2人,农民2人,三者共计22人,占受理总人数68.75%。

  3.犯罪年龄呈轻龄化。在受理审查起诉的32名犯罪嫌疑人中,以35岁以下的年轻人居多,占受理总人数的62.5%,其中不满25周岁2人,25—35岁的20人。

  4.文化程度较低。毒品犯罪主体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受理审查起诉的32名犯罪嫌疑人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的共有26人,占受理总人数的81.25%。

  5.犯罪嫌疑人以本地人员为主。在受理审查起诉的32名犯罪嫌疑人中,户籍地为连云地区本地人员的共20人,占受理总人数的62.5%。

  6.有犯罪前科人员实施毒品犯罪问题较为突出。毒品类犯罪出现累犯、再犯的情况较多,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并非第一次犯罪。在受理审查起诉的32名犯罪嫌疑人中,有犯罪前科人员15人,累犯4人,占受理总人数的59.38%。

  (二)毒品犯罪案件罪名集中

  从近三年我区检察机关办理的毒品案件来看,罪名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为主。在受理的30件毒品案件中,容留他人吸毒案件14件,占46.67%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件15件,占50%;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1件,占0.33%。尚无其他类型的毒品犯罪案件。

  (三)毒品种类比较集中

  从办案的情况看,毒品种类以冰毒为主,偶尔存在海洛因、麻古、K粉等其他毒品种类。主要是因冰毒是一种人工合成化学制剂,容易制作,且大多数是以自制冰壶进行吸食。

  (四)毒品犯罪地点较为集中

  从近年来办理的毒品案件看,贩卖毒品案件绝大部分为一对一,交易时间短,犯罪嫌疑人警惕性高,反侦查能力强。作案地点多发生在居民小区、路边等地,环境嘈杂,不宜被发觉。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多发生在出租房、住房、宾馆房间等场所,这类地点都是正常的生活经营场所,发生在同学、朋友等熟人之间,具有迷惑性,侦查机关不易查处。

  (五)毒品交易手段多样化、隐蔽化

  信息网络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普及与推广,在为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为毒品犯罪分子带来了便利。毒品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使毒品交易联络、碰面越来越便利、隐蔽。与以往当面交易毒品的方式不同,现在毒品犯罪分子常常事先通过QQ、微信等线上通讯方式约定毒品交易的地点、毒品数量及金额,之后由毒品交易的下家将毒资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支付给上家,上家收到毒资后,即按约定将毒品藏匿于事先约定号的隐秘地点,告知下家自行提取。由于很多毒品买卖是吸毒人员介绍的,毒品交易下家只知道上家的微信名或是外号,上下家之间并没未见过面,这就为侦查机关查办上游贩毒分子和团伙带来了挑战。

  二、毒品犯罪屡禁不绝的原因分析

  (一)毒品的极易成瘾性和极难戒除性导致毒品长期有消费市场。吸毒人员一旦吸食毒品,便很容易在生理和心理上形成对毒品的依赖,即使一时在生理上戒掉,也难戒除心理依赖,有的吸毒人员一时吸毒,便终身离不开毒品,在近几年办理的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中,多数人在多次受到处罚的情况下仍然不能控制自己不去接触毒品,导致再次吸毒、贩毒。有吸毒者就有毒品市场,吸毒者刺激了更多的毒品犯罪者,而毒品犯罪造就了更多的吸毒者,如此恶性循环,诱惑着越来越多的人走向毒品深渊。加之贩毒所获得的高额利润,更诱使一些不法之徒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二)不健康的价值观和消费观滋生了毒品犯罪。一是部分年轻人对毒品尤其是对冰毒、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足够的警惕,极易因一时的好奇,抱着探索、尝试的心理吸食感受毒品的滋味,或与他人一起吸食毒品寻求精神刺激,以致上瘾。二是随着社会生活压力的增大和信仰的缺失,涉世未深的青年和无业人员常常混迹于酒吧、KTV、宾馆、酒店、网吧等娱乐场所,在此类地方容易接触到吸毒人员和贩毒人员,受到引诱、教唆后,把能在娱乐场所与他人一起吸食毒品作为精神刺激,在这些不健康的心理以及环境因素的影响下,极易走上吸毒、贩毒的不归之路。三是我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加之外出务工人员多为文化程度低、对毒品危害缺乏认识、法律意识淡薄,在外务工期间往往由于交友不慎,接触吸毒人员之后沾染上毒瘾。吸毒成瘾后因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而吸毒花费巨大,久而久之即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

  (三)毒品犯罪查获难度大。一是毒品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案件不同。毒品犯罪案件中一般很少有到司法机关控告、检举的被害人。贩卖毒品案件中,买卖双方均是利益获得者,一般情形下不会主动揭露犯罪。加之买卖双方均知贩卖毒品是重罪,作案手段更为隐蔽和谨慎,如果没有特情侦查等措施,毒品犯罪破案率不会很高。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中,由于嫌疑人之间互相容留吸毒多是在自己家中或者宾馆等封闭场所,且相互之间都是认识的,保密性较好,所以很难被发现,也导致此类案件侦破率较低。二是深挖毒品犯罪力度不够,未能做到全面、重点打击。当前公安机关查办毒品案件主要是采取特勤侦查、人赃俱获的侦破模式,多数情况仅破获一些零散毒贩、容留他人吸毒案件,难于做到以小见大、全面深入打击,深挖出贩毒零售批发商和分销点,更不能深入破获背后的团伙、集团贩毒案。另外,由于毒品犯罪在制造、运输、流通、贩卖、交易、消费上形成产业链,往往涉及跨省、跨地区作案,由一个地区公安机关单独侦破的难度较大,因此未能做到深入扩大打击。

  (四)毒品犯罪预防工作力度不够。一是毒品犯罪预防宣传工作长效性不足。从近几年的毒品预防工作形势不难看出,当前的毒品犯罪预防工作多集中在“国际禁毒日”期间开展,宣传教育的范围较窄、次数较少,获益群体不多,禁毒宣传尚未深入到城乡交界和农村地区,在这些教育条件较差的地区,一些留守的青少年既缺失良好的家庭教育又缺失良好的学校教育,对毒品无概念,也缺乏提防沾染涉毒人员的意识。二是对吸毒人员强制戒毒手段不足。对于吸毒人员,公安机关一般仅作治安处罚,而没有进一步的跟踪帮教、心理辅导等措施,很多人员离开强制戒毒所后很快又踏上了吸毒道路。

  三、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毒品犯罪预防工作。一是通过宣传进社区、下乡镇的方式,把毒品的危害性和毒品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到社区群众、乡村农民中去,重点对无业人员、暂住流动人口、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进行定期宣传,扩大受众面和宣传的深入性,通过群众的广大力量有效预防毒品犯罪。开展庭审进社区活动,组织群众旁听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教育群众远离毒品和毒品犯罪,同时,给妄图进行毒品犯罪的人敲响警钟。二是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预防与监管教育。针对毒品犯罪集中高发的出租屋、宾馆、网吧、KTV、棋牌室等重点区域,加强检查和整顿,严格落实对宾馆、旅社的入住登记制度,加强预防宣传,对有吸毒、贩毒前科的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发现并遏制毒品犯罪的苗头。三是定期在全区各中小学采取宣讲会、设立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禁毒宣传,增强学生对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学生的毒品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教育学生远离毒品。相关宣传部门和媒体应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介宣传毒品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禁毒风尚。

  (二)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一是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零包贩毒犯罪,强化源头追踪,深挖供货上家、追查销售下家。建立健全涉毒人员(包括吸毒人员和毒品犯罪人员)信息网络体系,对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上线有关线索进行追踪侦查,能侦破的继续以案破案,不能侦破的备案存档,纳入涉毒人员信息网络体系。同时加大区域间的协调合作,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中的累犯、再犯、涉毒数量较大、贩毒制毒的首要分子,坚决遏制毒品犯罪的源头。二是提高毒品案件证据收集能力。一方面要注重加强言辞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作案过程的各环节及作案细节要详细记录在案,必要时建议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方法及时对关键证据予以固定,以降低犯罪嫌疑人变供、翻供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要全面收集涉及案件的各类证据,不能因重口供而对忽视口供以外的证据收集,避免犯罪嫌疑人供述发生变化后证据无法补强情况的发生。

  (三)加强对吸毒人员、有毒品犯罪前科人员的社会帮教和管控。禁毒工作既要堵源节流,也要减少毒品消费群体,禁毒工作往往倾向于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治标不治本,有些戒毒人员离开戒毒所后,如果没有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帮助、教育和监督,在与过去的“毒友”等高危人群接触中,极易走上复吸之路。抓好涉毒人员教育挽救工作,防止他们走上复吸之路,对消灭吸毒现象、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一是要摸清底数,构筑有效的帮教基础。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社区要从强制戒毒所和公安部门提供的材料查起,摸清吸毒人员和有毒品犯罪前科人员的底数,建立排查、登记、戒治、康复、帮教、回归监控一体化平台。二是构建多位一体的帮教机构。在摸清吸毒人员底数的基础上,对每个吸毒人员建立家庭、村(居)委会干部、社工志愿者、民警、禁毒专职人员组成帮教机构,对吸毒人员进行跟踪教育和帮扶,将禁毒工作延伸到基层社区中。根据吸毒人员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心理咨询师或社工志愿者对吸毒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通过心理关系修复实现生理和心理双重脱瘾。

  编辑:孙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