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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镜
基层检察机关提升新媒体宣传的思考
2020-03-31 09:24: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在“人手一台智能手机”的大环境下,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因具有交互性强、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成为检察宣传的又一重要平台。可以这样说,新媒体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检察机关宣传工作的“放大镜”,抓好新媒体宣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但是,目前,基层检察机关还面临新媒体宣传理念落后,能力不高,专业人才紧缺,信息化设备投入不足等困局。如何破局?对此,笔者有以下六点思考:

  认清形势,更新理念。充分认识新媒体宣传,出发点是检察机关的宣传工作,落脚点是有效沟通服务群众。抓好新媒体宣传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大势所趋,要摆脱不合时宜的宣传模式的束缚,做到与时俱进,及时更新宣传理念和思维。

  挖掘力量,唱好“大合唱”。宣传部门应在提升现有人员文字能力的基础上,注重培养擅长视频采集、编辑、漫画制作等的年轻干警,条件允许的,应积极引进新闻传播、电视编导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做到文字写作与视频制作“强强联合”;注重在全院发现热爱新媒体宣传、工作激情高的年轻干警,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优势和专长,培养一批熟知新媒体时代规律的宣传小分队;注重整合外部力量,与外部资源进行合作,共同打造新媒体宣传品牌,扩大宣传效应。

  加强学习,提升本领。积极订阅新媒体宣传等方面的报刊资料,提升理论水平;鼓励参加新媒体讲座、视频、漫画制作和编辑等相关培训,提高图片、声效、视频等方面的采集和处理能力;适时开展实战训练,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切实增强新媒体宣传本领。

  配齐设备,做好保障。加大对新媒体宣传的财力、物力支持力度,配备需要的专业摄像机、专业视频音频编辑处理、漫画制作等设备,并由专人保管,条件允许的,创建新媒体工作室。

  树立精品意识,打造“爆款”。增强创新意识,摆脱“千人一面”“似曾相识”的创作模式,鼓励探索原创独创;强化内容意识,秉持工匠精神,找到法言法语与网言网语的最佳结合点,不断打磨精品;强化热点意识,结合检察重点工作、社会热点、群众关注度高的新动态等进行策划、创作;要有特色意识,以碎片化、多元化、即时化为特色,以微博、微信、抖音等为平台,以微视频、微故事等为题材,融入法治信息传播、案件信息发布等元素。

  加强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更应注重法言法语表达的准确性,强化作品质量上的审核,采取“复审、总审”双保险审核模式,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避免引起广大群众误解甚至网络舆情的产生。

  编辑:孙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