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工作
(一)受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
1.审查逮捕。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16件17人。经审查,共逮捕11人,不捕8人。
2.审查起诉。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89件117人。经审查,共起诉90人,不起诉12人。
(二)不捕率、不诉率、诉前羁押率
1. 不捕率。42.11%。
2. 不起诉率。11.76%。
3. 诉前羁押率。26.67%。
(三)刑事“案件比”
1. 刑事“案-件比”。1:1.022。
(四)认罪认罚适用率、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
1. 认罪认罚适用率。92.23%。
2. 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88.24%。
3. 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100%。
(五)捕后无罪、捕后不起诉、捕后轻缓免刑、捕后免刑
1. 捕后无罪、不负刑事责任。0人。
2. 捕后不起诉。捕后不起诉0人。
3. 捕后轻缓免刑。捕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0人。宣告缓刑0人。捕后判决免予刑事处罚0人。
(六)判决无罪、免刑
1. 判决无罪、不负刑事责任。0人。
2. 判决免予刑事处罚。一审生效免予刑事处罚0人;二审免予刑事处罚0人。
(七)上诉、抗诉
1. 上诉。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期限内提出上诉7人。
2. 抗诉。共提出刑事抗诉0件。
3. 撤回抗诉。撤回抗诉0件。
(八)撤回起诉、法院退回
共撤回起诉0人,法院退回0件0人。
(九)监督立案、撤案
1. 监督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实际立案1件2人。
2. 监督撤案。监督公安机关实际撤案5件5人。
(十)纠正漏捕、漏诉
1. 纠正漏捕。0人。
2. 纠正漏诉。0人。
(十一)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
1.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件次。
2. 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次。
(十二)“两法衔接”
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立案数0件。
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1.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监督意见采纳数:0。
2.监狱、看守所监管活动提出监督意见采纳数:0。
3.监外执行提出监督意见采纳数:0。
4.财产刑执行提出监督意见采纳数:0。
5.事故检察提出监督意见采纳数:0。
三、民事检察工作
1.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
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0件。
提出抗诉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
2.民事审判活动监督
受理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0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同期采纳4件。
3.民事执行活动监督
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法院同期采纳7件。
4.民事支持起诉案件
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2件,审结16件。审结后支持起诉16件。
四、行政检察工作
1.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
共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审结6件。
2.行政审判活动监督
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
3.行政执行活动监督
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
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1.民事公益诉讼
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件,立案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件,起诉0件。
2.行政公益诉讼
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立案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件,起诉0件。
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审查逮捕
共受理审查逮捕4人。经审查后逮捕4人,不捕0人。
2.审查起诉
共受理审查起诉7人。经审查后起诉1人,不起诉2人。其中,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人。
3.其他
社会调查适用7次,帮教5次,社会力量参与3次,未成年被害人救助25件。
七、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国家赔偿
受理刑事赔偿申请0件,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0件。
2.司法救助
受理申请3件,实际救助人数2人,发放救助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