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价值90元至150元不等的大理石摆件,却被宣传成价值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的“国宝”,2019年2月至2022年10月,苏某、杨某等7人通过售卖所谓的“国宝”,骗取全国223名老人共计560余万元。
2022年7月28日,王某到陕西省眉县公安局报案,称自己被骗2万余元。经侦查,7月29日,警方在西安市某区一写字楼内查获苏某、杨某等人电信网络诈骗窝点,现场扣押了大量电脑、拨号器、银行卡等作案工具。
自2019年2月起,苏某、杨某等人注册成立西安某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70元至150元的价格低价进购“建国徽宝”“抗战徽宝”“领袖诗词金书”等工艺品,对外吹嘘工艺品的价值和收藏意义,采取先发货后由快递公司代收货款的形式对全国20多个省份的老年人实施诈骗。
2022年8月11日,眉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经调取快递公司与苏某、杨某等人的结算单据及快递公司代收货款的账目,调取笔记本电脑中存放的销售话术、销售提成等信息,最终查实苏某、杨某等人的诈骗金额共计562.35万元。
2023年10月,眉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苏某、杨某等7人提起公诉。2024年1月15日,法院一审判处苏某、杨某等7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各并处罚金50万元至2.5万元。苏某、杨某等4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8月8日,宝鸡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