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日下午,连云区检察院首次召开不起诉宣告及训诫会,依法对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李(化名)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开展训诫。该案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特邀心理咨询师以及小李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参加会议。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李因受不健康网站的影响,对未成年女性实施了猥亵行为,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考虑到小李系未成年人,且犯罪后自首,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决定对小李作相对不起诉。
与以往不同的是,检察官不仅向小李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还宣读了《训诫词》和《检察官寄语》,深刻剖析了小李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让其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希望其能够自觉远离不良网络危害,并能从本次事件中吸取教训,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做一个遵纪守法的有为青年。
训诫之后,检察官还专门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小李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助其正确认识犯罪行为,从而更好地控制自己,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小李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检察机关认真细致的帮教挽救措施表示非常感动,再三道谢,小李表示一定会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悔过自新机会,努力学习,重新做人。
据了解,这是连云区检察院首次采用训诫会的形式对涉罪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也是该院新形势下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尝试,既达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又给涉罪未成年人敲响了警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