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对你的未来有重要影响。不起诉处理展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给了你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但是你要充分认识到醉驾的严重后果。希望你在今后的生活中深刻反省自己,好好学习,努力做一个有为青年……”6月10日,高考结束后的第一天下午,山东省东平县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俊(化名)在父母的陪同下,如约来到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参加不起诉宣告会,并现场接受训诫教育。
今年2月的一天,高三在校学生小俊与同学结伴来连云港旅游。当晚饮酒后,小俊驾驶机动车在一银行门前倒车时与李米(化名)的车碰擦。事发后,李米及时报警,小俊则主动停留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置,并自动投案。到案后,小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李米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5月20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小俊系高三在校生,马上面临高考。对此,该院启动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认罪认罚程序,并在短短的三天内完成讯问、谈话、社会调查等工作。考虑到案发时小俊系未成年高三在校生,且系初犯、偶犯,并具有自首、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等情节,5月23日,该院作出对其不起诉的初步决定。办案检察官随即将这一决定告诉小俊,让其安心备战高考,待高考结束后到检察机关参加不起诉宣告训诫会。
6月10日,小俊的不起诉宣告训诫会如期举行。为了确保不起诉取得预期效果,该院邀请了公安民警、值班律师以及被害人共同参加宣告训诫会。会上,办案检察官对小俊的犯罪事实、案件办理等情况向与会人员做了全面介绍,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小俊进行了半个多小时的训诫教育。参会各方对小俊进行了说理释法,希望其能从中吸取教训,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我保证以后会遵纪守法,好好学习,当一个堂堂正正的好公民,做一个对国家有用的人。”小俊低头忏悔。
宣告训诫后,该院将对小俊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考察帮教,组织小俊定期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公益活动,并及时对其开展回访,随时掌握小俊的思想状态和行为表现,深化训诫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