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1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3.依法对执行机关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共设置办公室、第一至第六检察部、政治部等8个内设机构。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 检察院本级。
三、2021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是坚定围绕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上迈出新步伐。把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作为重点任务,紧扣区委工作部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找准检察职能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加主动地服务“美丽连云”建设新篇章。以公益诉讼为抓手,推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将保护民营经济相关司法解释和文件精神,融入到具体办案和服务中,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不断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助力自贸区加速发展。
二是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在保障民生上取得新突破。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严惩危害防疫、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等犯罪,严厉惩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到实处。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既当“守法卫士”,又做“普法先锋”。继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打伞破网”和“打财断血”力度,重拳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套路贷”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是深耕法律监督主业,在维护司法公正上获得新成效。树立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和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与其他司法、行政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以促进司法规范,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提升对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质效。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依法保障案件当事人民事权利。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突出办好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领域损害公益案件,实现“四大检察”工作全面、均衡发展。认真落实群众来信、来访件件回复制度,依法解决正当合理诉求,努力实现“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要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的目标。
四是坚定不移从严治检,在队伍建设上展现新面貌。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检察队伍对党绝对忠诚可靠。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加强自身建设,牢记“法律监督不是高人一等、但必须技高一筹”的自强要求,扎实推进检察干警素能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确立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通过业务管理、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对检察官司法办案工作实施全面动态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落实四个“铁一般”要求,着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第二部分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880.0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66.81万元,减少3.55%。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880.09 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682.9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82.9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3.16万元,减少10.30%。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上年与本年均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上年与本年均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预算。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上年与本年均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上年与本年均事业收入预算。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上年与本年均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预算。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上年与本年均上级补助收入预算。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上年与本年均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预算。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上年与本年均无其他收入预算。
2.上年结转结余为197.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6.35万元,增长178.54%。主要原因是国库结算系统提前清算,部分费用未支付。
(二)支出预算总计1880.09 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880.09万元。
(1)公共安全(类)支出1523.1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1.8 万元,减少2.67 %。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
(2)住房保障支出(类)356.9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减少25.01万元,减少6.5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全部用完,无结转。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合计1880.09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682.9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97.12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82.97万元,占89.52%;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7.12万元,占10.48%;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合计1880.0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880.09万元,占100 %;
项目支出0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80.0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6.81万元,减少3.4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880.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6.81万元,减少3.4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523.1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8万元,减少2.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27.6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5 万元,增长4.97%。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229.26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1.06 万元,减少11.9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880.0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28.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551.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80.0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6.81万元,减少3.43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880.0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28.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551.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8.24%;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1.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上年与本年无因公出国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7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4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上年未购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63万元,主要原因今年车辆增加。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其他单位指导交流接待。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视频会议增多。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网络培训增多。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上年与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4.19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54万元,降低16.0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8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2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1880.09万元;本部门单位共9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合计1880.09万元,占四本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