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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23-06-25 09:37:00  来源:连云区检察院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048.6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46.46万元,增长7.7%。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048.6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2,048.6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48.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6.46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2,048.6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2,048.69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550.2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147万元,增长10.48%。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46.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3.24万元,增长18.8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51.8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减少23.78万元,减少6.33%。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合计2,048.69万元,包括本年收入2,048.6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48.69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合计2,048.6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797.89万元,占87.76%;

  项目支出250.8万元,占12.24%;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48.6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6.46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048.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6.46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550.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7万元,增长10.48%。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04.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75万元,增长27.67%。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41.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49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11.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07万元,减少20.17%。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240.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9万元,增长1.81%。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797.8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86.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二)公用经费21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48.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6.46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797.8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86.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二)公用经费21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应急保障车辆及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从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培训费从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11.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0.78万元,增长22,423.4%。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增加。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2,048.69万元;本部门共2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50.8万元,占财政性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编辑:蔡敏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