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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期】吸金2.5亿元的泡沫盛宴 检察官郭营:抵制高息诱惑 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2017-11-13 09:48: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吸金2.5亿元的泡沫盛宴 检察官郭营:抵制高息诱惑 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2013年,杨小伟在浙江成立望洲集团有限公司,并在全国多地成立下属分公司。20145月,朱晓华按照安排成立望洲常州分公司并担任负责人。截至20164月,朱晓华等39人以7%15%的年利息为诱饵,通过签订协议、担保函,以“P2P”网络借贷等形式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2.5亿余元,造成600余名投资人损失1.3亿余元…… 

  利用“P2P”网络平台进行债券匹配,最高年化收益率可达15%,协议、担保函一应俱全……在望洲财富投资管理公司常州分公司出事前,600多名投资人怎么也想不到,让人热血沸腾、充满期待的致富梦竟成了一场黄粱梦。 

   

  这些投资客怎么也没有想到,声名显赫的望洲集团本身就是一个大骗局。 

   

    这些年非法集资案件在各大媒体频繁曝光,从“吴英案”、“e租宝案”到“MMM金融互助平台”和“巴铁案”,许多人的养老钱、血汗钱打了水漂,真是让人唏嘘。 

   

    2016年,国内一些大型投资理财平台频频出事,望洲财富也是其中之一。咱们今天说的这起案件就和望洲财富的常州分公司有关,准确的说是P2P网络非法集资案。 

   

    关于这个P2P金融我也特地去学习了一下,P2P金融又叫P2P信贷,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它指不同的网络节点之间的小额借贷交易,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简单点来说,P2P可以理解为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对吗? 

   

  本案主犯朱晓华,以他为首的望洲常州分公司以“P2P”网络借贷等形式非法吸收资金2.5亿余元,最终,难逃法律严惩。 

    

   

    对的,近几年P2P市场持续火爆,今天我说的这个案子是我们天宁院办理的第一起以“P2P”网络借贷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涉案金额达2.5亿元,600多名投资人实际损失达1.3亿元,规模很大。 

   

    涉案金额很大啊,那P2P这种通过网络集资吸收资金的行为和其他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有什么不同呢? 

   

    刚才讲了P2P,咱们现在再说说网络理财。这种在线理财模式大多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也就是前面提到的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它以债权转让理财项目为例,投资人直接向平台充值,平台经过债权匹配,会将资金转移到相应的借款人账户中。 

   

  望洲财富常州分公司P2P非法集资案的部分卷宗资料。 

   

    那投资公司在其中又起什么作用呢? 

   

    现在生活水平高了,咱老百姓手里普遍都有些闲钱,也有“钱生钱”的投资愿望,但是没有信息来源,所以不知道这钱往哪儿投才能赚。望洲财富常州分公司这样的企业就是专业从事投资咨询服务的。网络理财正是靠他们在投资人和借款人之间牵线搭桥。 

   

    望洲财富常州分公司推出的线上理财其实是一种信息中介性质的业务。 

   

    是的,按照相关规定,未经批准,这些公司是不能直接向投资人吸收资金的。 

   

    按照这个模式,投资公司中是个中介,不直接接触资金,那么也就无法实现非法集资,我这样理解对么? 

    

   

  望洲财富的“P2P”线上理财实质上应该是一种信息中介的业务,原则上,他们不能直接向投资人吸收和使用资金。 

    

   

    理论上讲是这样的,但事实上,许多投资公司都是把“P2P”线上理财模式作为引人上钩的招牌。在实际操作时,投资公司从中做手脚的机会可多了,“e租宝”的虚构投资项目就是其中的一种手法。 

   

    这真是应了民间流行的一句话:十家投资公司,九家半都想非法集资。您今天讲的这个案子是不是涉及暗箱操作了呢? 

   

  薄薄的平台充值确认书无力承载投资人的致富梦,一觉醒来,都是泡沫。 

   

    这个案件里,由公司和投资人签订《代理出借协议》,投资人向开设于第三方平台的个人账户充钱,他们以为这笔钱会被平台转给需要资金的信贷客户。而实际上,这些投资款都被暗地转移给望洲财富,用于公司经营和清算兑付给到期投资者了。 

   

    也就是说,向平台充钱以后,钱去哪儿了,这就不受投资人控制和监管了。 

   

  协议、担保函、收款确认书等证据材料。名义上投资人的钱款被平台转给需要资金的信贷客户,而实际上,这些投资款都被暗地转移给了望洲财富。 

   

    没错。望洲财富常州分公司不仅以网络借贷为噱头吸收资金,还以重复使用债权的方式在线下继续吸收资金。他们宣称,先由望洲财富董事长杨小伟个人借钱给信贷客户获得债权,再把债权转让给理财客户获得投资款,理财客户受让债权以后就可以等着拿利息啦。 

   

    钱去哪儿了,这可不是个小问题。投资人怎么就对公司深信不疑呢? 

   

  许多投资人就是被这样的年化收益所打动的。 

   

    说起来你可能不相信,大部分投资人根本不关心钱去哪儿了。此外,他们也是做足了功夫,怕投资人发现,都是按照异地交叉原则进行操作的。 

   

    不关心钱去哪儿了,不会吧? 

   

    这些公司出事前,投资人只关心一个问题,就是这轮利息啥时候给。关于项目前景如何?是不是真实的?一来他们没有能力分辨,二来也不在考虑范围内。大部分投资人想法很简单:只要还有利息拿,管他用什么方式,管他钱去哪儿了。 

   

  埋头审阅卷宗资料、分析案件的郭营检察官。 

   

    投资公司真是准确把握了这种心理啊,他们所做的,最关键最核心的就是“打动”投资人这一步了。 

   

    的确是这样,投资人只要动了心,无论是“P2P”平台充值还是POS机线下刷卡,就都顺理成章了。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些年国家在打击侵财犯罪方面也是花了大力气的,像前面提到的吴英案”、“e租宝案”等可谓典型,我们也一直在呼吁防范金融诈骗,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上当呢? 

   

    以往非法集资主要依靠个人的影响力,如“2015年江苏省十大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中,无锡戴某以承建工程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5个案件都属于这种情况。但是这两年以来,非法集资都流行公司化运作运营了。 

   

    公司化运作从表面上非常正规,因此老百姓更加难以分辨吧? 

   

    没错。犯罪分子设立一家总公司,多家分公司,经理、总监、业务员各司其职,各式合同范本令人眼花缭乱,在外行人看来,的确有种眼见为实的错觉。举个例子,江苏宜诚公司也是一家投资公司,分公司遍布全省各地,宜诚以互联网金融的领航者自居,宣称从事个人与企业之间的P2C融资借贷业务,集中在江苏本地开发绿色农业、高端地产、文体教育等实体产业。他们经常举办酒会、茶话会介绍产品,还组织投资人到项目实地考察,许多人为此深信不疑。 

   

  望洲财富准确把握了投资人的心理特点,对外宣称自己是稳健的P2P理财服务机构,还经常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自我吹捧的不实文章。 

   

    宜诚公司去年已经崩盘了吧,这一系列案件在省内外影响都很大。 

   

    是的,公司原总裁吕一峰等人去年就被立案侦查了,宜诚常州分公司的非法集资案就是我们天宁院办理的,涉案金额超过1.3亿元。 

    这些公司往往还很重视自身的形象包装,网络公关和名人效应也是他们惯用的手法。2015年,望洲财富就主办了一场金融高峰论坛,邀请著名经济学家到场。宜诚公司还冠名过广场舞大赛,时至今日,还能在网上找到不少吹捧他们的不实文章。 

   

  望洲财富常州分公司在当地人气社区论坛发帖自吹。 

   

    迷惑性可真够强的。咱们老百姓毕竟不是搞经济、学金融的,怎么做才能擦亮眼睛不被骗呢? 

   

    防范办法必须有。望洲财富常州分公司这样的企业都不具备融资资质,是不可以直接向投资人吸收资金的。咱们遇到投资理财的高息诱惑时,可以先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一下,看看这些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经营范围是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金融信息服务及类似的内容,那表示,这家公司只能为投资人提供中介业务、咨询服务。说实话,大部分投资公司其实都没有融资资质。 

   

  为表正规,望洲财富的合同中不仅提示风险,还有保障条款。 

   

    有些投资公司提供第三方平台,还提供担保,从表面看钱并没有进他们的口袋,这让投资人“防不胜防”啊,类似于本案这种情况又该如何防范呢? 

   

    首先还是要确认这些公司有没有融资资质。一家没有融资资质的公司是不能接触客户投资款的。即使通过第三方平台打钱,但你想,平台是这家公司找的,担保也是这家公司提供的,投资项目也是这家公司的一面之词,钱打进平台之后怎么使用,根本没保障啊。因此,任凭他们吹得天花乱坠,也不能投钱。 

    

   

  一边从事非法集资,一边提醒群众警惕理财陷阱的望洲财富。 

    

   

    除了资质以外,还要注意什么? 

   

    除了分辨公司资质,咱们也得从自身上找找原因。非法集资的手段虽然多,但万变不离其宗,无论是债权转让、矿山投资还是旅游开发……等等这些在本质上都是高收益低(零)风险的糖衣炮弹。被害人最终上当,还是在“贪”字上栽了跟头。我办过的非法集资案件里,被害人除了老年朋友以外,也有一些人是投资公司的员工和他们的亲朋好友,面对高息的诱惑,这些内行人都不能保持冷静了,何况普通老百姓啊。 

   

    非法集资害人害己,咱们今天的这些被告人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朱晓华等人明知望洲财富常州分公司没有融资金融业务资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业务,客观上仍然采取公开宣传、承诺按期返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的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朱晓华等3名直接责任人员参与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有可能被判处49年有期徒刑,其余的36名团队经理、业务员也将面临相应的刑罚。 

   

    依法惩处涉众型侵财犯罪,以及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等领域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是咱们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据我了解,去年江苏检察机关P2P专项整治中,提起公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549995人。我们这样做,目的就是惩治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实施的金融犯罪。作为普通百姓,我们也要保持清醒,所谓人在家中坐,钱从天上来,这样的好事儿肯定不是馅饼,而是大“陷阱”! 

   

    对,咱们江苏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侵犯财产权犯罪方面一直保持高压态势,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联合金融机构、司法机关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同时,加上我们的大力宣传,如果大家都能擦亮眼,犯罪分子想骗到钱可就难了。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非法集资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毒瘤。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此类犯罪的高压态势,做到严肃惩处、宽严相济、依法追究、刑责相当。惩治非法集资,重打击,更重预防。一要加强源头监管,严把金融类企业注册关口,防止不法分子搭乘万众创业、大众创新的东风,成立公司危害社会。二要加强社会治理,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防治非法集资的大工程,以网格化的管理筛查可疑目标,早发现、早处置。三要加强一线普法,司法机关可以运用庭审直播等方式以案释法,使社会公众更加直观地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提升自我保护的意识。 

  (特别感谢张鲁佳对本文的大力支持 另注: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文中部分插图来自网络) 

  来源:江苏检察网 

  编辑: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