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的案件办理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平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助力我们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在某互联网平台公司内开展面对面交流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前来送达检察建议书的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
这次沟通交流,源于连云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2020年5月至10月期间,李某(化名)低价收入一批旧款低配置苹果笔记本电脑,经过修改配置参数、贴膜美化、伪造发票等操作后变身“新款”电脑,雇佣刘某(化名)等人在某二手交易平台注册百余个账号,不定期发布广告招揽顾客,网上销售这批假冒伪劣的苹果笔记本电脑。买方在网上付款后,李某等人将线上交易改为线下交易,通过平台退款的方式规避监管,造成包含在校大学生在内的400余人遭受损失90余万元,被害人被骗后遭受卖家拉黑或不予理睬,相关损失无法得到赔偿。
接到侦查机关邀请,2021年1月,连云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经济办案组第一时间提前介入,通过集中阅卷、梳理证据、会商探讨、厘清案情,从资金流、信息流、电子数据的提取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引导侦查意见,引导其及时取证、固证。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们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诉讼权利、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尤其针对主犯李某多次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加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教育,从适用罪名和精准量刑建议的提出等多方面开展自愿认罪认罚工作,李某也终于从最初的拒不供述到自愿认罪认罚,并与其他4名嫌疑人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审查,检察机关发现李某网上账号中有7万余元赃款,随即建议公安机关启动保全程序,公安机关将涉案款物迅速处置后移交司法机关,尽力挽回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结合各犯罪主体的不同作用、危害结果、认罪态度等多重因素考量处理方式。”该院分管经济办案组的副检察长刘杰说。2021年2月26日,连云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综合考虑各嫌疑人参与犯罪时间长短、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涉案金额、主观恶性等情况,提出处理意见。2021年3月3日,该院对李某、刘某二人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公诉。同日,对参与程度较低、参与时间较短、情节轻微的三名被雇佣者王某、陈某、高某(均化名)做相对不起诉公开宣告,并对其加强法律教育。日前的回访中,该三人纷纷表示今后的生活中会与检察官们定期交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走好人生路。
案件已顺利审结,但检察官们没有停下工作的步伐。“小案”关乎大民生,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内在要求,也是服务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检察担当。
“本案中,被害人人均被骗数额虽为2000余元,但被害人群量大面广,违法犯罪隐患依然存在,我们希望通过检察建议助力维护网络安全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办案组检察官张杨表示。经与某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充分沟通,双方将加强合作,排除风险点,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营造诚实守信、安全可靠的互联网交易环境,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除了案件的诉讼工作,我们还要结合教育整顿工作,扎扎实实为包括被害人在内的人民群众做一些实事,依法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宣传,积极帮助群众防范网络犯罪。”办案组成员梁小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