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 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2019年8月,最高检制定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零报告”的也要报告。为持续做好执行“三个规定”工作,2020年4月,最高检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了《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最大程度消除检察人员的思想顾虑,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多措并举宣传解读,积极引导检察人员深刻理解“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全面掌握记录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特别是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检察长面向社会专门召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政策解读会,就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填什么、怎么填、谁要填、不填有什么后果等问题,结合具体案事例逐一进行政策讲解。截至2021年7月31日,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填报有关“三个规定”记录的共有 43人次,其中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填报 13 人次,占全部填报人数的30.2 %。从重大事项行为情形来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案件35件,占比81.4%;相关接触交往8件,占比18.6%。
下一步,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为契机,持续深入推进“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切实增强检察干警严格遵守“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筑牢廉政司法“防火墙”。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