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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检察院坚持“快、实、准”迅速设立检察监督室,实现法律监督关口前移
2021-05-18 08:47:00  来源: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连云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在辖区三家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分别设立了检察监督室,实现法律监督关口前移,为切实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打下坚实基础。

工作部署突出“快”,人员职责明晰

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后,连云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把在公安机关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检察监督室作为重点任务,由党组书记、检察长直接抓。明确将该项工作为检察长工程,由检察长直接负责,分管刑事工作的副检察长牵头开展,负责外部协调,第一检察部主任具体抓组织实施,8名骨干检察官全面参与派驻。通过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主任、检察官四级联动,实现了检察监督室工作层层负责、专人专责。

调研摸底“实”,办公配套落地

4月21日以来,连云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第一检察部主任先后赴市公安局连云分局、徐圩新区分局,就检察机关设立检察监督室(岗)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工作要求与各分局具体负责人进行了充分、有效交流。在实地走访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后,连云区检察院与连云分局、徐圩新区分局、港口分局达成共识:徐圩新区分局、港口分局分别在办案中心设立检察监督办公室,连云分局因施工建设临时由法制大队提供办公场所;办公区域由分局提供案件查询端口保障。目前,连云区检察院在辖区内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检察监督室的软硬件设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工作机制“准”,监督有序规范

为确保检察监督室有章可循,监督规范高效,连云区检察院根据设立检察监督室的目的和顽瘴痼疾整治工作要求,在全市率先制定了《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监督室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工作制度共10条,包括检察监督室的工作原则、主要职能;重点案件范围、提前介入、工作保密机制等。该工作制度是检察监督室的初步职责定位及工作规范,为当前规范开展检察监督工作提供制度指引。近日,该工作制度被市检察院在“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专刊上推广。

连云区检察院结合检察官人数较少实际,实行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轮流派驻方式,坚持“天天有日志、案案要留痕”的工作方法,既保证检察监督室日常派驻,同时又兼顾检察官本职司法办案不中断。目前,连云区检察院检察监督室已全面运行,检察官已分赴各检察监督室开展监督。

据悉,下一阶段,连云区检察院派驻检察监督室检察官将通过监督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平台、调阅卷宗材料、查看监控录像、实地巡查等多种途径,全面监督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切实推动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编辑:孙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