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醋坛子"砸坏车 惠喆:以"宝马"案来说"法"
2017-12-04 16:18: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打破"醋坛子"砸坏车 惠喆:以"宝马"案来说"法"

     秦老汉的儿媳怀疑老公和别的女人有染,经常跟踪老公。有一天她亲眼目睹老公和“小三”坐着宝马车玩暧昧,喊来公婆和小叔子堵住了宝马车。“小三”拒不下车,秦老汉一怒之下举着安全帽砸向了宝马车…… 

   

  我今天要讲的这个案子是个小案子,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完全可以像正常办案一样直接提起公诉,也一定会得到法院的有罪判决。但我经过查阅卷宗和调查后发现,案件也许能有更好的处理方法。(惠喆神秘地一笑)

   

  您这一说把我们胃口吊起来了。

   

  犯罪嫌疑人秦立明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大儿子秦东和儿媳王芸结婚好几年了,感情还算可以吧。自打2016年初,王芸发现老公在家里的时间越来越少,总是说在外面忙事情。经过一段时间跟踪,王芸发现老公和一个叫翁美美的女人关系暧昧,怀疑他俩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2016年6月18日傍晚,秦东又没有回家,王芸打电话问他怎么回事,他说在工地上干活呢。王芸不信,心想老公肯定是和那个小狐狸精鬼混呢。骑着电动车气呼呼赶到了工地。你猜她看到什么了?

   

  抓了个现行?

 

  王芸躲在工地门口的一排砖后面偷偷去瞧老公和“小三”在车里到底做什么。

   

  在工地的大门口,王芸发现老公坐在翁美美的宝马车里和翁美美有说有笑聊天呢。她走的侧边,两个人没有发现她。“看看他俩到底要去干什么,是不是要去做见不得人的事儿?”王芸等了一会儿,看着两个人开着宝马车离开了工地,她就骑着电动车偷偷地跟在后边。

   

  电动车怎么能追上宝马车呢?

   

  宝马车一溜烟跑得很快只剩下一个白点,王芸被远远地“甩”在后面。

   

  就是呢,王芸追了一会儿就落在后面了。“这次一定要追上去看个明白”,王芸打电话给公公秦立明,说秦东和“小三”开车去鬼混了。秦立明一听火了,他早就告诫过儿子有了家庭就不要在外面乱搞,没想到儿子一点儿听不进去,还被媳妇盯着了。这混小子还过不过日子?!气得浑身打哆嗦,马上喊上老伴,让二儿子开车,赶到了儿媳妇说的地方。

   

  这过去多久了?还能追上那宝马车吗?

   

  乡镇上地方小,他们对各个路都很熟。两路“人马”汇合后,按照翁美美开车的方向,抄近路去追堵,还真追上了。他们把车挡在翁美美的宝马车前边,一看里边没有秦东,只有翁美美一个人。

   

  秦东不是和翁美美从工地一起出来的吗?

   

  我们后来才知道,他俩走到半路,秦东临时有事,开另一辆车到前边办事了。

  秦老汉一家子看到翁美美都气得牙痒痒,敲着车玻璃让她开门下车。翁美美看对方一帮人,哪敢下车?!秦老汉用头上戴的工地安全帽使劲儿敲玻璃,翁美美还是不下车。秦老汉火气蹭一下上来了,举起安全帽对着宝马车前挡风玻璃一顿猛砸,车玻璃被砸碎了。翁美美吓得不敢在车里了,只得乖乖下车。

 
 
宝马车的玻璃被砸得粉碎,翁美美嚷着让秦立明赔。

   

  估计王芸饶不了那翁美美吧?

   

  接下来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电视剧里和新闻里的场景了。翁美美刚一下车,王芸就扑上去和她撕扯起来,嘴里骂着“你这个狐狸精!”公婆和小叔子及时上前把两人拉开了。

  正在这时候,秦东开车过来了,一看傻眼了。翁美美坐在地上,脸上有血印子。老婆坐在旁边哭,胳膊上有伤痕,自己的老爹老娘、弟弟在旁边站着。秦东一下子就明白了是怎么回事。还没等秦东说话,秦老汉对着他一顿臭骂。秦东估计是被骂恼了,突然抓起手机打了110。

   

  这种普通纠纷应该可以私下调解,不一定要报警吧?

   

  嗯,是呢,这个秦东后来也后悔了。

  民警接到报警后马上赶到现场调查取证、鉴定,被砸坏的挡风玻璃损毁修复价值5804元,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的立案标准,便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秦立明进行了立案侦查。

   

  损毁修复价值多少钱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的立案标准?

   

  五千元以上。如果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只要涉嫌其中一个就应予立案追诉。

   

  那故意毁坏财物罪会怎么判决呢?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还是蛮严重的。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本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受理案件后,我讯问了秦立明,也找他儿子秦东了解情况,父子俩都非常后悔。秦老汉说他是出于保护儿子家庭的好意,因为生气一时冲动,没想到竟然犯了罪,说以后再也不会冲动行事了。

   

  惠喆和同事在讯问秦立明

   

  认罪态度还是很不错的。你开头说有更好的处理方法,最后是怎么处理的呢?

   

  这个案子涉案数额刚达到5000元的立案追诉标准,并且案件发生原因是家庭琐事,50多岁的秦老汉作为一个没有文化的农民,为了维护儿子的家庭,不满儿子与其他女子有暧昧关系,因为朴素的正义感采取了过激手段,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考虑到嫌疑人社会危害性与主观恶性都较小,认错态度很端正,并且超额赔偿了被害人的所有损失并取得谅解,我建议对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什么叫相对不起诉处理呢?

   

  相对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这个案子犯罪情节较轻,并且秦立明是初犯、偶犯,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如果硬生生地把他起诉,社会效果不一定好。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

   

  对。(惠喆点了点头)因为相对不起诉的前提是嫌疑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正常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诉,但综合考虑嫌疑人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因素,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不起诉。不起诉决定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被撤销或者变更的。这个案子发生的起因、背景、涉案人员关系、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犯罪手段及情节、事后经济赔偿、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悔罪态度等等都是需要进行考虑的环节,我认为案件走到现阶段,已经达到了法律对犯罪嫌疑人秦立明的威慑、警示、教育目的,不起诉决定,既能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能让秦立明产生对法律的尊重与敬畏。

   

  用这种处理方法,对秦老汉来说应该像吃到了一粒“后悔药”吧。

   

  秦老汉跟我说特别感谢。他说本来是为了家庭和睦,没想到因为一时冲动用错了方法差点上了法庭。幸亏检察官做了相对不起诉处理,不然自己就成了一个有前科的人了。

  

  (特别感谢范伟义对本文的大力支持 另注:文中名字均为化名;文中部分插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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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