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在民间俗称“打假官司”。当前,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时有发生,表现为,当事人或虚构案件事实,或捏造法律关系,或伪造诉讼证据,炮制出假案子、假讼争。单方恶意型民事虚假诉讼则更为特殊,其表现为单方伪造证据骗取法院裁判结果,从而谋取利益。
《民法典》开篇便指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虚假诉讼不但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更是破坏了社会诚信和司法秩序,老百姓对此反映强烈。
随着民事检察监督向纵深发展,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应当勇于向虚假诉讼“亮剑”。
当民事虚假诉讼遇上检察监督,检察机关该如何“亮剑”虚假诉讼呢?今天我们一起在邹培的带领下,走进单方恶意型民事虚假诉讼那些“隐秘的角落”,随着邹培的网络微课:《单方恶意型民事虚假诉讼的认定和审查重点》(戳一戳看视频)一起学习吧。
邹培,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从检以来,他以扎实的业务功底和“小院要有大作为”的拼搏精神为新时代检察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他深耕检察理论研究,先后多次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制日报社等国家级奖项,研究成果多次发表于国家级、省级期刊。参与司法办案,督促并推动破坏海洋环境资源、山体受损等公益损害问题整改。荣获个人嘉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