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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私自外出一个月?收监执行没商量!
2020-06-08 09:56:00  来源: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梦雪、孙运芹

  一年前因犯盗窃罪被判缓刑,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私自离开本市,经司法所警告后依然我行我素。2020年2月28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的监督下,法院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2020年6月3日晚上19点30分,王某被成功送至看守所收监执行。

(图片来源于网络)

  现年34岁的王某是连云港人,在2019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缓刑考验期为2019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10日。判决生效后,王某在本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王某在缓刑考验之初还是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但久而久之,他不顾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脱离监管。2020年1月初,连云区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在日常检察中发现,王某自2019年12月起,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连云港市,入驻常州市某旅馆,脱离监管时间超过1个月。期间,司法所电话告知其违反规定,要求立即返回。王某不但不予理睬,次日便将手机一关了之。发现这一情况后,该院立即督促司法局查找王某下落,以防其因脱管进一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司法局发出了协助查找社区服刑人员王某的情况通报,两次公告送达警告处分书,最终无果。

  1月16日,在前期调阅王某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该院向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并被采纳,同日,司法局向法院发出撤销缓刑建议书。

  在法院审理期间,连云区检察院将王某收监执行一案作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的重点案件,一方面督促司法所继续开展对王某家人、亲友的说服教育,一方面保持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案件进展。在家人、亲友的说服下,2月4日,王某返回家中。2月28日,法院作出裁定,对王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拘役五个月。该院及时对法院裁定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而由于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根据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案件办理衔接配合工作的通知》,王某被暂缓送监,由当地司法所代为监管。

  司法所代管期间,为防止顾某再次脱管,该院一方面持续督促司法所加强对王某的监管,采取电子腕带、日日电话汇报等方式掌握其行踪;另一方面,不定期通过学习强国远程视频与王某“面对面”交谈,了解思想状况,进行法制教育。与此同时,该院实时关注、持续跟踪连云港市看守所的收押政策,但市守所因疫情防控需要对王某不予收押。

  截至到6月份,王某已被司法所代管达三个月之久,为破解收押难题,该院将此案层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市两级院指导推动下,连云区检察院立即督促司法所开展收监工作,全程跟踪监督和协调落实好对其核酸检测、胸透检查、乙肝传染性排查等准备工作。2020年6月3日19点30分,王某被送至连云港市看守所服刑,至此该院成功解决疫情期间对王某收监执行的难题。

  编辑:孙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