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真是为民办实事啊,为我们解决了困扰多年的揪心事,今后的生活有盼头了.....”近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此前的持续监督下,小刚的母亲徐某拿到了9年6个月的抚养费、诉讼费、公告费34850元时,哭着向检察官感谢道。
事情的解决源自一次检察官主动走访关爱困境妇女儿童活动。2021年2月,连云区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开展了“关爱儿童暖冬行”主题活动,集中上门慰问辖区5名困境儿童,小刚是其中一位。“小刚一直由我独自抚养,经济开支主要靠我一人维持”“孩子应该由父母双方抚养,孩子父亲应该支付抚养费的”“案子法院已经判决,就是没拿到抚养费”......经过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杜丽君循循善诱的开导,徐某吐露了埋藏心底的“糟心事”,原来,法院早年已经判决小刚父亲王某支付抚养费,但是九年多了一分钱也没拿到。了解情况后,杜丽君敏锐地捕捉到,这种情况属于涉未成年人民事检察监督线索。
当天走访结束后,杜丽君就立即派员展开调查。经过初查,该院于2021年3月1日决定受理立案。经调查核实显示:2011年11月22日,法院对小刚与王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王某于2011年11月起每月给付小刚抚养费3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民事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并未履行按期支付小刚抚养费的义务。后小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未找到王某本人及其财产,最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履职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法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存在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不当情形,于2021年3月18日,依法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
在发出检察建议书的同时,办案检察官在市院的指导下积极进行深入调查,经在社会养老保险处等地调查取证,发现王某自去年以来每月均有固定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4月20日,该院立即向该单位辖区的公安机关发函,请求帮助查找王某。4月21日,公安机关答复,王某在该单位上班,且上班时间固定为晚六点到早六点。随后,该院立即将王某工作情况等信息移交法院,并共同商定执行方案。4月23日早上5点,王某被带至法院。在检察官与执行法官的多次释法说理下,王某终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九年六个月的抚养费34200元、公告费600元、诉讼费50元,并承诺今后按时支付小刚抚养费。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为了让母子俩尽快拿到应得的抚养费,我们一直没有放弃努力,终于促成该案圆满解决。”杜丽君说,在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中,一直把“为民办实事”作为深化学习教育的实践载体,下一步,还将通过联合妇联、民政部门等多种方式帮助徐某母子解决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小刚、小刚母亲徐某、父亲王某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