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连云检量建〔2023〕30号
被告人葛某某、胡某盗窃案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 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胡某涉嫌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坦白、认罪认罚;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犯罪前科,行政处罚劣迹;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
5.其他:多次盗窃、共同犯罪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
此致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 法院
检察官江黎黎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