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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长+检察长”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出台意见服务保障港长制建设 助力海洋渔业安全生产
2021-09-17 16:35:00  来源: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施行,以法律形式明确人民检察院可以就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紧盯“守护海洋”渔村渔港渔船综合治理重点领域,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港长制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港长制建设,推动提升渔港执法能力、规范渔船安全管理及完善渔港执法站点标准化建设,助力海洋渔业安全生产。

  近日,连云区检察院及时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怠于履行“三无”船舶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展“回头看”案件质效评估,今年来连云区全区以零容忍的态度集中分批清理涉渔“三无”船舶,扎实维护海洋安全生产秩序。

事后监管无法从根源上解开症结,在个案办理基础上,连云区检察院对近两年来发生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分析,发现主要存在渔民安全生产意识薄弱,渔港建设、渔政执法等渔港安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危害海洋渔业生产安全。

  连云区检察院发挥司法能动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履行“法律监督机关”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用好“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联合手段,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通过刑事公诉、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司法救助、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普法教育等多种途径,以“港长+检察长”制参与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秩序治理,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渔港治理格局。

  编辑:孙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