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六)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4日在连云区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 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我院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主动融入奋力争当“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急先锋的工作全局,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11项国家级荣誉,各项工作获得省、市检察院和区领导批示肯定19次,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迈出新步伐
牢记忠诚、担当的职责使命,主动融入全区发展规划,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同频共振”。
全力护航“一带一路”建设。坚持惩治犯罪和依法保护相结合,共批捕、起诉破坏“一带一路”建设秩序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各类案件22件43人;依托我院的“法律硕士服务团”智力资源,主动走访上合组织国际物流园、中哈物流基地、中欧班列等重点项目企业20多家,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风险研判预警等精准服务30多次;结合发生的实际案例,通过检察建议、案例剖析等方式帮助发案单位提高管理水平,提出防范法律风险建议16次;专门制作了《企业家常见刑事法律风险》等普法手册1500多册,赠送给企业管理人员提高法律意识。
倾力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积极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共批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25件92人。在严打同时努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通过办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700多万元。如在审查王某等8人虚构身份诈骗国外进口商案件中,发现两家外商被骗财产权属明确,在起诉前书面建议公安机关及时返还了137万元诈骗款,来自乌兹别克斯坦和韩国的外商专程送来锦旗表示感谢。坚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民营企业家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如在办理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对10名犯罪情节轻微且自首的小微企业主,建议侦查机关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建议法院适用缓刑,延续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让10家濒临倒闭的企业起死回生,《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均头版予以专题报道。
合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围绕海洋兴区战略,邀请连云港海事局、港口集团、区林业与海洋局等6家单位共同开展“守护海洋”专项检察监督行动,重点围绕陆源污染防治、海洋环境监管等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共清理河道垃圾漂浮物200余吨,清淤2万余吨。针对禁渔期“三无”船舶非法捕捞问题,与市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海洋局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拆解“三无”船舶15艘、浮子筏22艘、快艇8艘,没收非法捕捞网具2000余条。提前介入在海一方公园油污污染事件,第一时间对接公安、海事、环保等部门,协助做好油污清理工作,建议连云港海事局健全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尽心守护宝贵的海洋生态环境资源。
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保障民生取得新突破
始终将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治安、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着力点,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明确专班人员和职责分工,坚持依法规范办案,做到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13件67人。在办理连云区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石某等13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案中,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多次与公安机关会商案情,引导公安机关对33起事实补充证据,在案件受理后1个半月即审结提起公诉;同时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同步推进,重点审查“保护伞”和犯罪集团资金来源情况,制作60多万字的案件审查报告,详细查明所有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移送线索4件,建议法院对涉案财产全部予以没收或责令退赔;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拉挂横幅、跟踪贴靠、非法侵入住宅等方式骚扰被害人,严重影响社区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居住环境的情况,向有关街道发出检察建议,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监督作用,及时消除辖区不安全因素。坚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对一起遭入室殴打后持刀自卫致人轻伤害的案件,依法以正当防卫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鼓励公民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宏扬了社会正气。
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严格落实所有信访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或进展答复”的工作要求,受理的21件群众信访全部得到妥善处理,没有发生涉检闹访、重访事件。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中,发挥检察机关刑事和解职能,运用“检调对接”机制成功调解轻微人身伤害、财产类案件30多起,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如在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中,检察官多次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家属获得40余万元赔偿款后表示谅解,并专门向我院发来感谢信,被告人依法被从轻判处缓刑。
大力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创作并通过微信推出“山海君”系列普法动漫7部,全部被长安网、正义网转发,获得网民的普遍好评,有4部在全国检察机关视频大赛中获奖,并应邀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有3部入选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举办的全国法治动漫作品征集活动,并获中宣部创作补贴,全国检察机关仅有4部获此殊荣。在“消费者维权日” “国际禁毒日”“宪法日”等重要节日走上街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0余次,制作“检察官告诉您”系列普法手册1000多册,用真实案例以案释法,赠送给群众帮助提高法治意识。积极参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组织干警100多人次到南巷社区协助创建,担任交通志愿劝导员400多人次。
切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校园法制教育,以“护苗行动”为载体,联合区教育局、妇联走进全区幼儿园、中小学开展法制宣讲活动,受教育师生达1000余人;组织20多名社区矫正青少年走进“太阳岛”未成年人公益林教育基地,开展“播洒阳光、重树人生”太阳花播种活动,加强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认真落实最高检“1号”检察建议精神,积极推进校园安全建设,针对一起无证幼儿园保安猥亵幼儿案,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幼教机构管理;同时积极创新办案方式,通过支持起诉,主动帮助该案未成年被害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35000元。
专业化办理食品药品和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补充侦查权,在办理公安部督办的党某等人非法经营系列案件中,对侦查机关无法提供的销售假药过程、销售金额等关键证据,派出检察官奔赴山西补充侦查,最终查实药品来源和207万元的犯罪金额,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保证了案件的成功起诉。开展预防和打击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专项行动,依法向花果山风景区管理处和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送加强野生鸟类保护检察建议书,得到相关部门迅速整改和书面回复,景区内盗猎活动和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现象明显减少;在江苏“爱鸟周”期间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制作《天地之间》爱鸟宣传片,提升群众爱鸟护鸟意识。
三、深耕法律监督主业,维护司法公正获得新进展
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对照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全面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不断提升刑事检察办案质效。审查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69件719人,无一错捕、错诉,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牵头公安、法院、司法局建立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协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减少社会矛盾,共对148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建议法院从轻量刑,全部得到采纳;8月份以来,我院认罪认罚适用比例达到70%以上。不断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共立案监督7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今年10月,我院主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孙某殴打公交车驾驶员、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成为全市首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的案件;加强追捕、追诉工作,在办理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王某故意用车将人撞进绿化带碾压一案中,除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外,还追加起诉王某醉酒驾车构成的危险驾驶罪,得到判决采纳,做到了不枉不纵。
积极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认真落实与区监察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工作衔接、证据收集审查等制度,高度重视提前介入工作,对监察机关商请案件提前介入率100%,确保监检衔接配合、互相制约机制有效贯彻;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出席庭审活动,保障案件依法规范办理,共批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派出检察官配合市监察委开展对张某受贿案的调查工作,派员参与市检察院对郑某徇私枉法案的侦查工作,继续为反腐败斗争作出不懈努力。
扎实推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在保证正常诉讼活动的同时,最大限度尊重和保障人权,共立案审查9人,有8人经向侦查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后,被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全面加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对辖区各司法所开展全面检查2次,现场纠正有关部门组织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不规范的问题;规范交付执行活动,针对邹某报到期限计算错误,造成漏管20天的情况,发出书面纠正违法,确保服刑人员无脱、漏管现象;发出今年全市首份财产刑执行纠正违法通知书,规范财产刑执行工作。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检查40余次,针对指定的居所生活设施不完备等不规范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到位。
切实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力度。深入开展民事审判人员违法和民事执行“两个专项”检察监督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22件,提请市院抗诉3件,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2份。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支持紫金保险连云港分公司起诉挽回道路救助专项基金案件8件,全部获法院采纳,挽回国有资产20多万元。
着力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区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建立公益诉讼网格员工作机制,先后聘任了29名公益损害观察员、46名公益诉讼网格员,对接省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平台和我院的生态环境保护指挥平台,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对发现的案件线索,主动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今年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0件,全部得到整改,没有进入诉讼程序。如办理了全市首例改变国有林地用途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云台山自然保护区30年来首次规划功能区,帮助行政机关厘清执法边界,从根源上解决监管难、保护难等问题,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十佳案件”。继续做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提起全市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倪某等三人暗管排污案,准确适用了自认、替代性修复、虚拟治理成本法等法律规则,获法院判决支持,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借鉴,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金33.2万元。深入推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建成全市检察机关首家“生态环保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针对外卖平台审查不严、外卖食品加工店铺存在证照不符、卫生不达标等问题,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卖平台召开三方约谈会,共同排查辖区“美团外卖”、“饿了么”等餐饮注册商家690家,查处违法经营者123家,整改109家。
四、坚定不移从严治检,检察队伍展现新面貌
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公正廉洁司法水平,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
旗帜鲜明讲政治,把牢理想信念的定盘星。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充分运用读书会、青年论坛、学习强国APP等载体开展学习活动,举行“初心是什么、使命干什么、奋斗比什么”“重读入党志愿书、不忘初心跟党走”等主题党日活动,为20多名党员干警集体过政治生日,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对党绝对忠诚。在“七一”当天,推出全省第一部、干警原创的检察歌曲《蓝衣少年行》,向党的98岁生日献礼,获得上级院的充分肯定,并入选中央政法委“首届平安中国文化周”活动。
突出检察专业化建设,锻造履行使命的金刚钻。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派出业务骨干到苏州太仓、无锡江阴、锡山等先进检察院交流学习,组织10多名干警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参加专题培训,组织全体干警学习王帆等全国、省级先进检察官典型,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和争先创优意识。加强岗位练兵,组织新出台法律法规知识测试、案例研讨会等活动。深入开展检察理论调研工作,《大数据视野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研究》等3篇论文获得最高检和省院表彰。坚持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主动承办各类大要案件142件,发挥身先士卒、模范引领作用。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筑牢检察权力的乾坤圈。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制定《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制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规定》等多项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新一轮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共排查风险点1500余条,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2800余条。加强廉政教育,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检察人员“十条禁令”》等规章制度,开展纪检组长上党课、到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等活动,筑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精心打造“阳光检务”,构筑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深入开展“面对面、听建议”代表、委员联络活动,主动走访代表、委员116人次,收集各类意见建议50多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走进12309 检察为民新体验”等检察开放日活动,与人大代表共同接待来访群众,在政协委员协助下办理了高公岛附近海域非法捕捞案件;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6名检察官接受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组织12名检察官参加区人大开展的“法官检察官进家站”活动;全年共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庭审观摩等活动11次,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50多条,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主动向社会公开检察工作,向全区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和《清风苑》杂志,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稿件400余篇、重要案件信息130多条、案件程序性信息7800余条,主动向律师、诉讼代理人等推送案件办理信息200多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热情关心、有力支持、真诚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人员,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开放度不够,社会知晓度不高;二是检察职能与大局融合的还不够紧密,法治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法律监督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等。对此,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区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肩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为全区产业发展、自贸区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
一是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用心用情用力。把忠诚体现在行动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把担当体现在尽责上,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上,在保护校园安全、妇女儿童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上,在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保的新需求上,勇挑重担,冲锋在前,加倍用心用情用力,给百姓以信心,给法治以希望。把服务体现在实干上,在服务保障全区中心工作、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上,给予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高标准。
二是在聚焦监督主责主业中做优做实做强。树立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的理念,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人权保障。做优刑事检察,突出专业化建设,强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全流程检察监督,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抓保障人权。做强民事检察,坚持以“精准化”为导向,持续加大惩治虚假诉讼力度,进一步提升再审检察建议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促进民事审判公平公正。做实行政检察,健全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发现和审查机制,补齐行政检察监督短板。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被监督者主动纠错,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让连云区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三是在提升队伍素能素养上向前向上向善。加快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充分发挥“头雁”作用。抓好专业化建设,加快组建新型办案团队,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业务工作、文化建设、新闻宣传的融合发展,把检察宣传舆论工作重心转移到网络新媒体上来,提升检察宣传舆论驾驭力、传播力、影响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司法责任制办案模式下的流程控制和监督制约,形成清风扑面、清风送爽、清风正气的检察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宏伟蓝图令人向往,壮丽愿景催人奋进!区检察院将坚持与人民同心、与时代同行、与梦想同在,不折不扣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在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为勇当“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急先锋,建设“强富美高”新连云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
有关用语说明
1.提前介入:是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的简称。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为案件受理、审查起诉做准备。
——见《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3页第6行
2.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以运用刑事和解化解矛盾纠纷。
——见《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4页第11行
3.“1号”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检察建议不是问题清单,而是检察产品,目的是帮助相关主体遵守法律、改进工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简称“1号”检察建议),建议积极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建议发出后,得到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检察机关与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配合,校园安全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
——见《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5页第9行
4.“认罪认罚”制度: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认罪认罚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
——见《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6页第6行
5.四大检察:当前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包括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要推动四大检察的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要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突出专业化;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在“深”字上做文章;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争取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大工作力度。
——见《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11页第13行
6.“捕诉一体”:是指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和审查起诉,由同一检察官负责。“捕诉一体”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谁批捕、谁起诉的原则,有助于提升办案效率、保障办案质量。
——见《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11页第1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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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共印760份